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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管离职股权奖金被扣,律师精准出击成功追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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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4.13 · 1137人看过
股权专业律师 杨友良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999+人 执业7年
律所:安徽徽通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3401201910120058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
咨询电话:18715165778
案例展示:-
律师优势:有团队,办过大案,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大型企业服务经验;杨友良律师,法学、社会学双本科,河南财经大学民商法学研究生,安徽徽通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合伙人,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法学理论功底深厚,实践经验丰富,擅长合同纠纷、房产纠纷、建设工程纠纷、债权债务、婚姻家庭、交通事故、刑事辩护等方面的法律事务。在执业过程中,专注诉讼案件的研究,具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和司法实践经验,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秉承诚信、谨慎、勤勉、高效的执业理念。在处理案件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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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高管程某离职后,房产公司以签订的协议为由,拒绝返还其60.7万股权奖金。杨友良律师抓住公司未为程某购买股票这一关键,指出应退回待购股票奖金,成功打破僵局,为程某追回奖金。
高管离职股权奖金被扣,律师精准出击成功追回

谈判桌上的洞察者

杨友良律师拥有法学、社会学双本科学历以及民商法学研究生的教育背景,这使他在处理民商事争议时,既能运用严谨的法律逻辑,又能从宏观社会视角洞察案件本质。在多年的执业生涯中,他承办案件逾千件,积累了丰富的实战经验,尤其擅长处理经济、合同和侵权责任纠纷

劣势开局的困境

在程某与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劳动争议案中,程某处于明显劣势。房产公司以双方签署的《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为挡箭牌,称程某已确认各项权益得到保障,不应再就奖金等主张权益。并且,公司依据《某集团国内成就共享计划激励制度》,提出程某所在项目亏损,有权扣除其购股权款项607035元不予发放。

策略翻盘的智慧

杨友良律师并未被对方的强硬态度和看似合理的理由吓倒。他仔细研究案件细节,发现房产公司虽以激励制度为由扣除奖金,但未实际为程某购买股票。律师指出,既然双方已解除劳动关系,且公司未履行购买股票的义务,那么就应当退回程某待购股票的奖金607000元。

在质证过程中,对于房产公司提交的《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杨律师指出该协议中所谓的“解除劳动关系事宜以及衍生出来的事项”不包括程某的诉请,且协议中排除劳动者权益、规避公司责任的条款应属无效。同时,针对房产公司称项目亏损可扣除奖金的说法,杨律师强调出现亏损应一项目一计算,且房产公司未就实际亏损进行举证,无证据证明有亏损情况。

最终,法院采纳了杨友良律师的观点,判决房产公司支付程某购买股权奖金607000元,帮助程某在这场看似不利的诉讼中成功翻盘,以智取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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