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一:非法集资百亿元,经过辩护,从轻处罚
本案由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陈晓伟律师代理。陈晓伟律师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自2004年起从事法律工作,执业多年来独立办理刑事案件453件。他是盈科律师事务所中国区董事、盈科北京股权高级合伙人律师,连续九年获评盈科全国优秀刑事律师,擅长刑事犯罪辩护、刑事法律风险防控、企业合规等领域。
2012年2月至2021年间,管某某、付X等人以某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等名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100余亿元,其中2300余名报案集资参与人损失10亿余元。杨XX先后担任多个职务,其负责的事业部非法吸收公众存款20亿余元,2021年3月31日被查获归案,审理期间其家属代退缴500万元。
陈晓伟律师接受委托后,及时会见杨XX并阅卷。开庭前提出辩护意见:一是认为杨XX应认定为自首;二是称其协助抓捕同案犯构成立功;三是指出杨XX系从犯、自愿认罪认罚且积极退赔,建议减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最终,法院认为杨XX不构成自首和立功,但鉴于其系从犯、坦白、自愿认罪认罚、退赔违法所得,依法对其从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
案例二:以虚假外汇交易平台为名进行吸收公众存款,损失数额特别巨大
还是陈晓伟律师办理的案件。2018年12月至2020年11月,王X、行XX等人以某鑫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名义,虚假宣传外汇交易技术服务,非法吸收集资参与人资金折合人民币257XXXX5476.53元,致使10200余名集资参与人损失11.55亿余元。
辩护人接受委托后,重点了解行XX有无实际经营业务。检察院阶段阅卷后,提出辩护意见:行XX受雇于人系从犯,有坦白、愿意退赃退赔等情节,建议从轻、减轻处罚。
法院认定行XX等人构成集资诈骗罪,行XX作为公司CEO应对全部数额担责,系主犯。虽行XX有坦白情节,但因其犯罪数额特别巨大,社会危害严重,判处无期徒刑。
案例三:酒后划车、寻衅滋事罪,检察院不起诉
陈晓伟律师还处理过这样一个案子。2023年7月3日晚,张X酒后持钥匙划伤多辆车,损失价值九千余元,后全部赔偿受害人损失并获谅解,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
律师接受委托后,在公安机关提捕前赔偿受害人损失。检察院审查批捕阶段充分沟通,未批捕。侦查结束移送审查起诉后,律师提交不起诉法律意见书,指出张X主观恶性低、未严重破坏公共秩序、财产损失已挽回等。
最终,检察院对张X做出不起诉决定。
法律干货
1.自首认定要符合条件:不是所有配合调查都能认定为自首,自动投案且如实供述才可能构成。就像案例一中杨XX虽配合到案,但未达到自动投案的自主性,就不构成自首。
2.从犯认定看作用:在共同犯罪中,起辅助或次要作用的是从犯。如案例一杨XX被认定为从犯从轻处罚,案例二行XX因起主要作用被认定为主犯。
3.积极赔偿获谅解很重要:像案例三中张X积极赔偿并获谅解,检察院才做出不起诉决定,说明积极弥补损失能减轻法律后果。
结语
通过这几个案例,我们看到刑事犯罪的复杂性和法律的严谨性。遇到法律问题不要慌,及时咨询专业律师。陈晓伟律师执业多年,在刑事领域经验丰富,所在的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位于北京市朝阳区金和东路20号院正大中心2号楼1925层。希望大家都能增强法律意识,远离犯罪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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