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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隔15年旧案重查,矿长被拘,律师如何巧用法律让其无罪释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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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4.13 · 1449人看过
无罪辩护专业律师 王铖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103人 执业5年
律所:辽宁海之纳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2110202110342669
擅长领域:合同事务
咨询电话:15941911775
案例展示:-
律师优势:办过大案,丰富的专业经验;能精准的把握当事人的需求,洞察案件办理方向,是理论与实战相结合的实战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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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最近在法律圈听到这样一个引人深思的案件。2023年,一位曾在铁矿工作的矿长毕某,因多年前的非法储运爆炸物品行为被刑事拘留。可时间已经过去了15年,这样的旧案该如何处理呢?毕某真的会被定罪吗?接下来就让我们看看律师是如何为他辩护的。
时隔15年旧案重查,矿长被拘,律师如何巧用法律让其无罪释放?

案例讲解

本案由辽宁海之纳律师事务所王铖律师代理。王铖律师从2021年开始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数百件,具备深厚的实务积淀。他是辽阳市律协刑委会委员,辽阳律协惩戒委委员,也是辽阳地区大型企业的法律顾问,辽宁海之纳律所合伙人刑事辩护团队负责人,深耕于刑事、婚姻家庭案件领域,有着丰富实践经验。

2003年5月至2008年5月,毕X任辽阳市某铁矿矿长、安全员,负责铁矿井下爆破、开采、工人管理等工作。2006年4月,铁矿法定代表人高X未经审批,让毕X等人在矿区斜井内打川儿,用于储存生产作业当日爆破剩余的炸药和雷管。毕X按安排让工人将炸药和雷管运到井下川内储存,未按规定清退。2008年铁矿停产,对井内爆炸物品未登记造册,也未报公安机关销毁。

2023年10月3日,某公司作业时发现雷管367枚,毕X因非法储运爆炸物品被刑事拘留。王铖律师受理该案后,发现了两个关键的不起诉情节。

其一,毕X的犯罪行为已过追诉时效。根据毕X及相关嫌疑人的口供,毕X在2008年5月22日离开铁矿后,再未参与违法犯罪活动,也无其他违法犯罪行为。到2023年5月22日,已过去15年。所以,公安机关2023年10月3日发现该案时,毕X的违法犯罪行为已过追诉时效,依据《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应作出不起诉决定。

其二,毕X的非法储运行为发生在2006年4月至2008年5月,按照行为时的司法解释,只有明知他人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的爆炸物而为其存放的,才构成非法储存爆炸物罪。毕X储存爆炸物是因合法生产经营活动,按当时司法解释不构成犯罪。最终,毕X无犯罪事实,被作出不起诉决定。

法律干货

关注追诉时效:犯罪行为是有追诉时效的,过了时效一般不再追究刑事责任。大家要了解这一点,在遇到类似旧案时,看看是否已过追诉时效。

重视司法解释:不同时期的司法解释可能不同,判断行为是否构成犯罪要依据行为时的司法解释。遇到法律问题,要及时咨询专业人士,了解适用的法律规定。

结语

这个案例告诉我们,法律是严谨且公正的,即使时间过去很久,也会根据事实和法律作出正确的判断。在面对法律问题时,大家不要惊慌,要相信法律的力量。本案由辽宁海之纳律师事务所王铖律师代理,王律师执业多年,在刑事领域经验丰富,律所位于辽阳市白塔区青年大街38号襄元堂4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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