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莉萍律师自2016年执业于浙江共业律师事务所,执业证号为13302201611357742,服务于浙江宁波市。她累计承办案件逾600件,在多个领域都有丰富的实务经验。
证据审查环节
王莉萍律师在接手案件后,首先对公诉机关提供的证据进行了细致审查。这些证据包括书证查获经过、呼吸酒精含量测试结果单、血样提取登记表、车辆信息、驾驶证信息、机动车驾驶证及行驶证复印件、人员档案、照片说明、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强制措施凭证,证人尹某证言,理化检验鉴定报告,监控视频等。通过对这些证据的审查,王莉萍律师可以全面了解案件的事实情况,为后续的辩护工作做好准备。
庭审辩护环节
在庭审过程中,王莉萍律师依据案件事实和法律规定提出辩护意见。她指出被告人陈XX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庭审中又能自愿认罪,基于此提出对被告人陈XX从轻处罚的意见。从轻处罚的意见得到了法院的认可。
王莉萍律师在这起危险驾驶罪案件中,通过严谨的证据审查和合理的庭审辩护,为被告人争取合法权益,其专业服务流程和技术细节在案件处理中起到了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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