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理建工经济纠纷
鲁春雷律师在经济纠纷领域经验丰富,执业至今已成功办理相关案件98余件。其承办的案件类型多样,涉及建设工程、买卖、借贷等细分领域。在工作中,他既处理诉讼类案件,也擅长非诉业务,主要服务的客户包括企业和个人。
在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案件中,原告A公司与被告马X、B公司因房屋租赁合同履行产生纠纷。原告诉至法院,要求二被告连带支付2021年7月18日至2024年7月17日期间租金987259元、违约金197451.80元,并承担本案诉讼费用。被告辩称因疫情无法经营,合同到期后未续签,原告未及时催缴租金,且已于2024年7月搬离租赁房屋。
法院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鲁春雷律师作为被告代理人,在庭审中结合双方举证材料及庭审陈述,指出原告与马X2019年4月签订商铺租赁合同,马X按约支付首年租金341425元,尚欠合同期内租金409711元;合同到期后双方未续签,马X以B公司名义继续使用案涉房屋至2024年7月,原告已制定案涉房屋后续市场租赁价格,且马X未举证证明其财产与B公司财产相互独立。
最终,法院判决被告马X、B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连带给付原告A公司房屋租金789467元,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7731.2元,由二被告负担5847.5元,原告负担1883.7元。鲁春雷律师通过对案件的分析和合理抗辩,为被告减少了赔偿金额。
解决婚姻财产纠纷
鲁春雷律师在婚姻家庭领域也有丰富的办案经验。在婚内擅自赠与第三者大额财产案件中,原告申某某与于XX于2002年登记结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于XX于2015年起与被告李XX建立婚外不正当男女关系,该关系持续至2022年于XX突发疾病去世。原告发现于XX在与被告保持不正当关系的6年间,未经原告同意,擅自将夫妻共同财产以银行转账、购置房产、车辆、支付旅游费用等方式赠与被告,累计金额达163万元。原告认为于XX的赠与行为侵犯了其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平等处分权,且该行为违背公序良俗,应属无效,被告取得上述财产构成不当得利,故诉至法院要求被告返还全部财产并支付资金占用利息。
被告主张其不知晓于XX的已婚状态,系被于XX欺骗,自身为受害者,并非故意破坏原告婚姻,双方不存在不正当关系;原告主张的163万元财产构成不明确,且部分转账金额计算错误、存在重复核算情形,小额日常交往转账不应计入返还范围;被告向于XX有过反向转账,该部分金额应从赠与金额中抵销扣除;被告曾在属于XX控股的公司工作,领取的工资、社保系合法劳动报酬,不应作为赠与财产返还;于XX为被告支付的购房、购车相关税费、维修基金等,无法证明是替被告支付,不应由被告返还;原告主张的部分款项已超过诉讼时效。
原告委托的律师团队围绕诉讼请求,全面搜集整理证据,形成完整证据链。鲁春雷律师虽未直接参与此案,但此类案件反映了他在婚姻家庭领域的专业方向。律师团队针对被告的抗辩意见,当庭对证据进行逐项质证,重点对转账金额重新核算、举证证明被告反向转账系公司走账并非个人财产、指出被告劳动合同存在的漏洞及未实际提供劳动的事实,有力驳斥了被告的抗辩理由。
最终,法院判决被告李XX向原告申某某返还不当得利款XXX.82元,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判令被告李XX自2022年7月6日起至财产全部返还之日止,以XXX.82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向原告支付利息损失;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9470元,由原告负担6341.38元,被告负担13128.62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负担。
鲁春雷律师凭借丰富的办案经验和专业能力,在经济纠纷和婚姻家庭等多个领域为当事人提供了有效的法律帮助,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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