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生活里,夫妻感情走到尽头,离婚就成了很多人的选择。现在离婚可不像以前那么简单,有个离婚冷静期的规定。很多人在熬过了离婚冷静期之后,心里就犯嘀咕了,到底过多久才能正式离婚呢?这时间的确定可关系着两个人新生活的开启,大家都盼着能早点有个结果。下面就来详细说说这个事儿。
一、离婚冷静期的规定
离婚冷静期是民法典规定的一项制度。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比如小张和小李去申请离婚登记,婚姻登记机关给他们发了《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从这一天开始算,三十天内如果小张不想离了,他就可以去撤回申请。要是三十天内两人都没撤回,那就进入下一个阶段。
二、冷静期过后的申请时间
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持相关规定的证件和材料,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这三十天是一个关键的时间节点,如果超过了这个时间,就会被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例如,小王和小赵冷静期结束后,因为工作忙一直没去申请离婚证,过了三十天,他们这次的离婚申请就自动失效了,要是还想离婚,就得重新申请。
三、申请离婚证所需材料
双方要准备好相关材料,包括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本人的结婚证;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双方各提交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只有材料齐全,婚姻登记机关才会受理申请。就像小刘和小孙去申请离婚证,结果小孙忘带身份证了,那就得回去拿,耽误了时间。
四、婚姻登记机关审查
婚姻登记机关会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审查内容包括当事人是否自愿离婚,离婚协议书是否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等。如果审查通过,婚姻登记机关会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比如审查时发现离婚协议书里对财产分割不明确,婚姻登记机关就会要求当事人重新协商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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