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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力待确定的合同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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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27 · 6513人看过
导读:效力待定合同有:(l)主体不合格的效力待定合同 。(2)无权代理人订立的效力待定合同 。(4)是无处分权人处分他人财产权利而订立的合同,经权利人追认才有效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合同有效。
效力待确定的合同有哪些?

效力待定合同也就是效力不确定的合同。效力待确定的合同有哪些?对此我国法律是有明确的规定的。对于效力确定合同有哪些法律后果?这也是合同签订双方当事人都需要了解的,因效力待定合同会发生的法律后果关系着双方当事人的自身利益,在效力待定合同最终被确认无效时,可能会给某一方带来不利的后果。对于上述这些问题,本文将一一进行介绍。

一、效力待确定的合同有哪些?

效力待定的合同是指合同签订后有效或无效处于不确定的状态,效力是否发生尚未确定,有待于其他行为使其确定的合同。

我国《民法通则》关于效力待定合同未设一般规定,但依民法理论及合同法的规定,效力待定的民事行为有三种:

1、 无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行为;

2、 无处分权人处分他人财产的民事行为;

3、 无代理权人以被代理人名义实施的民事行为。

二、效力待定合同会有哪些法律后果?

1、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该合同有效,但纯获利益的合同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而订立的合同,不必经法定代理人追认。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2、无处分权人所订合同,不影响善意买受人根据善意取得制度所取得的权利。由于权利人拒绝承认,合同被宣告无效,财产已交付的,如果受让人善意取得动产,则依法取得该动产的所有权。如交付的是不动产,因不动产所有权变动应实行登记,故不发生善意取得的问题。

3、无权代理人所订合同,如本人不予追认的,对本人不发生代理人行为带来的后果,但如果该无权代理行为具备一般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要件,那么该代理行为仍将产生一般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并由该无权代理人自己作为当事人承担其法律后果。

效力待定合同会有哪些法律后果?对于这些问题,上文中都有了十分详细清楚的描述,希望能够给您带来帮助。实践中,如果您跟他人签订的合同是效力待定合同,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因此,为了避免因签订效力待定合同而给您自身带来了不利的后果,建议您在签合同时咨询一下合同纠纷方面的专家律师,审查对方当事人的具体情况以及合同内容,避免合同的效力是待定的甚至是无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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