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两个人携手走进婚姻殿堂,本是奔着一生相伴去的。可现实中,有些夫妻走着走着就发现日子过不下去了,产生了离婚的想法。但并不是想离就能顺利离的,很多人在办理离婚的过程中遇到各种难题。那到底具备什么情况能顺利去办理离婚呢?接下来就为大家详细解答。
一、协议离婚需满足的条件
协议离婚是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方式。首先,双方得有合法的婚姻关系,也就是在民政局登记结婚的。其次,必须是夫妻双方完全自愿,任何一方都不能被胁迫。比如一方以伤害对方家人相威胁,让对方同意离婚,这种情况就不符合自愿原则。然后,夫妻双方要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像孩子归谁抚养,抚养费怎么给,家里的房子、车子等财产怎么分,债务由谁承担等问题,都得商量好。最后,双方要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且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二、诉讼离婚的法定情形
如果一方想离,另一方不想离,就可以选择诉讼离婚。根据法律规定,有几种情况法院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比如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一方在婚姻期间和别人结婚或者和他人长期共同生活,这严重伤害了夫妻感情。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像一方经常打骂另一方,或者对老人、孩子不管不顾。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一方沉迷赌博、吸毒,怎么劝都不改,严重影响家庭生活。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夫妻因为感情问题分开居住两年以上。还有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另外,如果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三、协议离婚的办理流程
协议离婚有一套完整的流程。第一步,申请。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共同到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件和证明材料。第二步,受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进行初审,初审无误后,发给《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不符合离婚登记申请条件的,不予受理。第三步,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第四步,审查。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当事人应当持相关规定的证件和材料,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离婚申请进行审查。第五步,登记(发证)。婚姻登记机关对符合离婚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四、诉讼离婚的操作要点
诉讼离婚要先写好起诉状,准备好相关证据,比如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财产证据、子女抚养相关证据等。然后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受理后会先进行调解,如果调解无效,就会进入审理程序。在审理过程中,双方要进行举证、质证等环节。法院会根据审理情况作出判决。如果第一次判决不准离婚,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离婚办理完成后,后续还可能面临一些问题,比如财产分割后一方不配合过户,孩子抚养权确定后探视权的行使问题等。这些问题处理不好,很容易引发新的矛盾。这时候可以到律图网咨询律师,律图网汇聚了众多专业律师,他们执业资质可通过官方渠道核验,不会做虚假承诺,也不夸大维权效果。能结合你的具体情况,为你提供专业的法律建议,帮你解决离婚后续的各种难题,让你在处理这些事情时更加从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