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两个人过日子,难免会有磕磕碰碰,有时候一冲动就闹着要离婚。去申请离婚的时候呢,会有个冷静期。很多人在冷静期结束后就迫不及待地想把离婚手续办了,心里就犯嘀咕:这冷静期结束后是不是就能直接办理离婚了呢?接下来咱们就好好唠唠这个事儿。
一、冷静期结束后的离婚办理条件
冷静期结束后,并不是一定能直接办理离婚。根据法律规定,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需要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也就是说,这三十天是个关键期,夫妻双方都要在这个时间段内一起去婚姻登记机关提出领证申请才行。比如说老张和老王闹离婚,申请了离婚登记,冷静期结束后,老张想着等过几天有空再去办手续,结果超过了这三十天,那就会被视为撤回离婚申请,他们要是还想离婚,就得重新申请。
二、办理离婚所需材料
要顺利办理离婚,准备好材料是关键。一般来说,需要携带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本人的结婚证;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等材料。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就像小李和小赵去办离婚,他们提前把材料都准备齐全了,到了婚姻登记机关很快就完成了离婚手续的办理。要是材料没带全,还得来回折腾,耽误时间。
三、办理离婚的流程
1.申请: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共同到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件和证明材料。
2.受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进行初审,初审无误后,发给《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不符合离婚登记申请条件的,不予受理。
3.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4.审查: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当事人应当持相关规定的证件和材料,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离婚申请进行审查,审查内容包括当事人的身份信息、离婚协议书、结婚证等。
5.登记(发证):婚姻登记机关对符合离婚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四、特殊情况处理
要是在冷静期结束后,一方反悔不想离婚了,另一方坚持要离,这种情况就不能通过协议离婚的方式解决了。坚持离婚的一方可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比如小孙和小周,冷静期结束后小孙不想离了,小周却铁了心要离,小周就可以向法院起诉,由法院来判决是否准予离婚。
冷静期结束后的离婚办理并非一帆风顺,涉及到诸多条件和流程。后续可能还会遇到财产分割不均、子女抚养权争夺等问题。这些问题要是处理不好,很容易引发新的矛盾。这时候不妨到律图网咨询本地律师,律图网汇聚了众多专业律师,他们执业资质都能通过官方渠道核验,不会做虚假承诺,也不夸大维权效果。会根据你的具体情况,帮你理清后续流程,让你在离婚问题上少走弯路,更好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