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生活里,婚姻可能会遭遇各种状况,有些夫妻会选择分道扬镳,走上离婚这条路。不过,离婚并不是想离就能离的,法律规定了一些不能办理离婚的情况。了解这些情况能避免大家在离婚时走弯路,也能让大家明白婚姻关系的解除是受到法律约束的。下面就来详细说说不能办理离婚的六种情况。
一、未达成离婚协议
协议离婚要求夫妻双方就离婚、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达成一致协议。如果双方对这些问题存在分歧,就无法通过协议离婚的方式解除婚姻关系。比如,夫妻二人都同意离婚,但在孩子抚养权归属上争执不下,一方想要孩子的抚养权,另一方也坚决不让步,这种情况下就不能通过协议离婚。因为协议离婚需要双方自愿且对各项事宜协商一致,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婚姻登记机关才会受理。
二、未在中国内地办理结婚登记
如果是在国外办理的结婚登记,在中国内地是不能通过协议离婚的方式办理离婚手续的。比如一对夫妻在国外工作期间,按照当地法律办理了结婚登记,之后回到国内想要离婚,就不能直接在国内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协议离婚。这种情况下,可能需要通过诉讼离婚等方式,并且要考虑国外婚姻登记的相关规定以及国内法律的适用问题。
三、一方或双方无民事行为能力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能正确表达自己的意愿,无法对离婚事宜作出真实的意思表示。如果夫妻一方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就不能通过协议离婚。例如,一方因为患有严重的精神疾病,无法辨认自己的行为,不能理解离婚的含义和后果,这种情况下只能通过诉讼离婚,由其法定代理人代为参加诉讼。
四、女方在特殊时期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这是法律为了保护妇女和胎儿、婴儿的合法权益而作出的规定。不过,如果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比如,女方在怀孕期间发现男方有严重的出轨行为,女方可以提出离婚。
五、未过冷静期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比如,夫妻二人去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在冷静期内一方反悔,不想离婚了,就可以撤回申请。
六、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
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这是为了给夫妻双方一个冷静思考和修复关系的时间。例如,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在没有新的事实和理由的情况下,原告在六个月内又向法院起诉离婚,法院一般是不会受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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