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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不给抚养费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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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6.10 · 5673人看过
导读:1、如果一方无经济收入或下落不明而导致对方拿不到抚养费的话,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如果不给抚养费方存在减少给付情况,那他可以减少给付。2、如果一方拒不交纳人民法院有关抚养费的判决或者裁定,另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其他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协助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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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来说,父母在离婚以后,有子女的在法院判决一方抚养的,另一方就要支付抚养费。支付抚养费既是法律规定的义务,也是为人父母的责任。但也会有不支付抚养费的情况发生,不同的地方有不同的特点,那么,在如果在厦门不给抚养费怎么办?

一、厦门小孩的抚养费用是怎么判的多少钱一个月

根据司法解释,夫妻双方离婚后,孩子的抚养费可按以下标准支付;

1、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2、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3、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二、法院判决后,对方不履行不愿意支付抚养费怎么办?

有生效法律文书的,法院可依法执行其财产,包括工资

相关法律知识——关于离婚子女抚养费如何给付的问题。

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因此,男女双方离婚后,可以要求不直接抚养的一方承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

我国法律规定,离婚的父母对未成年子女仍然有抚养的义务,如果有一方不履行义务,便意味着违反法律,更直接地回答不支付子女抚养费怎么办?向法院起诉申请强制执行。 婚姻法第三十七条:“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如果发生发生“厦门不给抚养费怎么办”这个问题是可以向法院再次起诉的。我国法律是保护未成年人的利益的,同时,我国婚姻法就有规定离异家庭的子女是要受双方共同抚养的,即使抚养权只在一个人手中,另一个人也要给孩子抚养费的,同时享有探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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