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多人在生活或者工作里,会遇到资金使用的情况。但有时候,有人可能在不经意间就陷入了挪用资金使用的问题里。比如在一些小公司,财务人员可能因为着急处理家里的突发状况,就先从公司账户拿了一笔钱应急,想着之后再补上。这种行为看似情有可原,但实际上有可能已经涉及到个人挪用资金使用的判定问题了。那个人挪用资金使用判定到底有哪些标准呢?下面就来详细说说。
一、挪用资金罪的主体要求
挪用资金罪的主体一般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这里并不包括国家工作人员,国家工作人员挪用公款是按照挪用公款罪来判定的。例如,在一家普通的民营企业里,会计私自把公司的资金挪作他用,该会计就可能成为挪用资金罪的犯罪主体。因为其利用了在公司担任会计、能够接触和管理资金的职务便利。
二、挪用资金的用途判定
挪用资金的用途也是判定的重要方面。可以分为三种情况,一是用于非法活动,像拿去赌博、贩毒等;二是进行营利活动,比如拿去炒股、做生意;三是超过三个月未还且不是用于前两者情况。例如,小李挪用公司资金去参与网络赌博,这就属于用于非法活动;小张挪用公司资金开了一家小店做生意,这就是进行营利活动;而小王挪用资金给自己买了辆车,在超过三个月后还没归还公司,就符合第三种情况了。
三、挪用资金的数额标准
并不是挪用了一点资金就会被判定为挪用资金罪,在数额上也有一定的标准。一般来说,挪用资金进行非法活动有一个相对较低的入罪数额,而进行营利活动和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数额标准会相对高一些。不过不同地区可能因为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数额标准会有所差异。比如在一些经济发达地区,挪用资金进行营利活动的数额标准可能较高,而在经济相对没那么发达的地区,这个标准会低一些。
四、挪用资金的主观方面
挪用资金在主观方面要求是故意,也就是行为人明知道自己挪用资金的行为会侵犯单位资金的使用权,还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比如,公司的出纳员小赵,他清楚自己从公司账户转钱到自己私人账户的行为是未经允许的,但他为了自己的利益还是这么做了,那他主观上就具备了故意的因素。如果是因为疏忽大意转错账等非故意情况,通常不构成挪用资金罪。
当判定个人存在挪用资金使用的情况后,后续可能会涉及到民事赔偿、行政处罚,严重的还要承担刑事责任。被挪用资金的单位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怎样去追讨被挪用的资金,责任人又将面临怎样具体的法律后果等,这些问题都很复杂。要是遇到这类法律问题,不妨到律图网咨询律师。律图网的律师都有合法可核验的执业资质,能够根据你的实际情况给出专业靠谱的建议,不会做虚假承诺,能帮你更好地处理相关事宜,维护好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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