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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冷静期要去民政局办理两次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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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4.07 · 1690人看过
导读:离婚冷静期需去民政局办理两次。夫妻双方先一同前往民政局申请离婚登记,冷静期30天届满后的30天内,双方再共同到民政局申请发给离婚证。若冷静期内任何一方反悔撤回申请,或期满未去申请发证,都视为撤回离婚申请。
离婚冷静期要去民政局办理两次吗

离婚在当今社会已经不是什么新鲜事了,不过现在离婚和以前可不一样了,有了离婚冷静期这一规定。很多人打算离婚的时候,心里就犯嘀咕了,听说要去民政局好几次,这是真的吗?离婚冷静期要去民政局办理两次吗?这个问题困扰着不少想要结束婚姻关系的人。接下来,咱们就好好唠唠这个事儿。

一、离婚冷静期的基本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协议书》《离婚登记申请书》《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联)》等一并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从这里能看出来,离婚冷静期确实涉及到去民政局两次。

二、第一次去民政局的流程和材料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共同到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件和证明材料,比如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双方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等。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进行审查,符合离婚登记条件的,予以受理。发给《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后,离婚冷静期就开始计算了。举个例子,小张和小李决定离婚,他们准备好材料去了民政局,工作人员审核通过,给他们发了回执单,从这天起三十天的冷静期就启动了。

三、冷静期内的注意事项

在这三十天的冷静期内,夫妻双方都要慎重思考自己的决定。任何一方如果反悔了,不想离婚了,都可以去民政局撤回申请。这期间,双方可以好好沟通,看看是否还有挽回婚姻的可能。要是在冷静期内,一方反悔撤回申请,那离婚程序就终止了。比如,在冷静期的第十天,小张觉得还是不想和小李分开,他就可以持相关证件去民政局撤回申请。

四、第二次去民政局的情况

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需要再次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这时候,婚姻登记机关会对当事人的离婚申请进行审查,审查内容包括当事人的身份信息、离婚协议书等。如果审查通过,就会发给离婚证,双方的婚姻关系正式解除。要是冷静期届满后,有一方没有去,或者超过三十天双方都没去,那就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离婚程序也就终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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