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生活中,夫妻之间难免会有磕磕绊绊,有时候一气之下就跑去民政局要办离婚。可等真到了那儿,也许气消了一些,又开始犹豫起来。现在法律设置了离婚冷静期,就是给大家一个缓冲的时间,好好想想这婚是不是真的非离不可。有人就问了,离婚冷静期才过了两三天,能不能去领离婚证呢?接下来就给大家详细解答一下。
一、离婚冷静期的规定
离婚冷静期是法律明确规定的。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归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也就是说,离婚冷静期是固定的三十天,这三十天内双方都要冷静思考,不能提前结束冷静期去领离婚证。
比如,小张和小李去民政局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受理后,从当天开始算进入三十天的离婚冷静期。在这期间,他们不能在两三天后就去领离婚证。
二、冷静期内的注意事项
在离婚冷静期内,双方要认真思考婚姻问题。如果在冷静期内一方反悔不想离婚了,就可以按照上述规定撤回离婚申请。而且,在冷静期内,双方还是合法的夫妻关系,要履行夫妻之间的权利和义务。比如,夫妻之间有相互扶养的义务,如果一方在冷静期内生病需要照顾,另一方还是要尽到照顾的责任。
三、冷静期届满后的领证流程
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需要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申请时,需要携带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等材料。婚姻登记机关会对当事人的离婚申请进行审查,审查内容包括当事人的身份信息、离婚协议书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等。如果审查通过,婚姻登记机关会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例如,小张和小李在离婚冷静期届满后的三十天内,一起带着相关材料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领证,婚姻登记机关审查后认为符合条件,就会给他们发放离婚证。
四、未按时申请的后果
如果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那么就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如果之后双方还是想离婚,就需要重新申请离婚登记,再次经历离婚冷静期。
比如,小张和小李在离婚冷静期届满后,因为一些事情耽误了,没有在三十天内去申请领离婚证,那么这次离婚申请就视为撤回。如果他们之后还是决定离婚,就得重新走申请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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