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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逮捕后才叫羁押,羁押期限是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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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20 · 82086人看过
导读: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批准逮捕后才叫羁押,羁押期限是多久?

羁押是指有关部门对已经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采取的一种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一般来讲主要发生在刑事案件办理过程中。由于在未经犯罪宣判的情形下,暂时限制了公民人身自由,因而法律有必要对羁押期限作出规定。所以批准逮捕后才叫羁押,羁押期限是多久?


一、羁押期限是多久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六条: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条:在侦查期间,发现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的,自发现之日起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的规定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 犯罪嫌疑人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应当对其身份进行调查,侦查羁押期限自查清其身份之日起计算,但是不得停止对其犯罪行为的侦查取证。对于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确实无法查明其身份的,也可以按其自报的姓名起诉、审判。

二、刑事案件中各个环节的期限

1、拘留期限最多37天。

2、侦查应该7个月结束(超过七个月的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报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延期审理)

3、审查起诉不超过6个半月

4、一审9个月以上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 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5、二审4个月以上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受理上诉、抗诉案件,应当在二个月以内审结。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最高人民法院受理上诉、抗诉案件的审理期限,由最高人民法院决定。

6、发回重审5个月,一审2个半月,二审2个半月

可以看出,关于羁押期限的规定主要在《刑事诉讼法》中加以确定。根据羁押所处的时间节点的不同,羁押期限也各不相同,如侦查阶段一般规定是不得超过两个月,特别情况下需经过检察机关批准才能延长羁押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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