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讲解
本案由北京大成(南京)律师事务所程豪律师代理。程豪律师是该律所合伙人,拥有超十一年法律执业经验,自2013年加入大成以来,专注刑事辩护、民商事纠纷等领域。他承办了百余件刑事案件,秉持认真负责的办案理念,凭借深厚专业知识和出色沟通能力,在多起案件中提出的辩护意见获司法机关采纳,成果显著。
2009年6月11日,被告单位XX有限公司注册成立,被告人黄XX占股95万元且为法定代表人,戴某某占股5万元。公司成立后,黄XX负责经营管理,戴XX负责财务及部分发货,黄XX负责采购假冒包装等,孙XX和孙XX分别负责不同管材生产线并喷涂假冒品牌商标,二人每月工资约7000元。
2018年1月11日,南京市公安局鼓楼分局协同质监局对该单位厂房及仓库查处,查获大量假冒管材、配件。经审计,20142018年期间,单位销售仿冒管材金额达128XXXX9195.75元,未售按平均单价计算也有一定金额。
程豪律师介入后,仔细研究案件证据。他发现孙XX和孙XX只是普通员工,在犯罪中作用较小,且主观恶性不大。于是,律师重点为二人进行罪轻辩护,强调他们是受单位安排工作,并非主要获利者。同时,积极与司法机关沟通,提出对二人适用缓刑的建议。
最终,法院采纳了程豪律师的部分辩护意见,孙XX和孙XX被判处缓刑。这个结果让当事人及其家属松了一口气,也体现了法律的公正和人性化。
法律干货
1.员工参与犯罪要注意:普通员工在工作中要明确自己的行为是否合法,若涉及到可能违法的业务,要及时拒绝,避免陷入犯罪风险。
2.罪轻辩护有要点:如果涉嫌犯罪,可从自身在犯罪中的作用、主观恶性等方面进行罪轻辩护,争取从轻处罚。
3.积极配合司法机关:在案件处理过程中,积极配合司法机关调查,如实供述自己的行为,也有助于争取从轻处理。
结语
通过这个案例,我们看到法律会根据每个人的具体情况作出公正的判决。即使涉嫌犯罪,也不要放弃希望,合理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程豪律师凭借专业知识和认真负责的态度,为当事人争取到了较好的结果。他是北京大成(南京)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所位于南京市集慧路18号联创科技大厦A座10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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