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知识 > 法律顾问 > 诉讼指南 > 高空作业坠落死亡赔偿引纷争,法院如何划分各方责任?

高空作业坠落死亡赔偿引纷争,法院如何划分各方责任?

跳过文章,直接获取专业解读?
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4.01 · 1961人看过
导读:最近,从朋友那里听说了一起令人痛心的案件。在劳务作业中,一名工人意外坠落重伤后死亡,家属索赔却遭遇各方推诿。到底责任该如何划分?赔偿又该如何确定?今天就来看看四川鼎仁律师事务所解正军律师代理的这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件。

案例讲解

本案由四川鼎仁律师事务所解正军律师代理。解正军律师自2019年执业至今,拥有本科—四川大学法律专业的教育背景。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200件,在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婚姻家事、工伤赔偿民商事领域有着丰富的实践经验,尤为专精于债权债务案件。

2021年12月,被告简X请被告潘X甲为其拆除家中旧房顶,潘X甲召集包括死者王XX在内的工人施工。12月23日,王XX在拆除房顶时,因横梁断裂从约3.4米高处坠落重伤,经多次住院治疗,于2022年2月10日死亡。事故发生后,简X垫付了部分费用。

王XX的亲属潘X(精神残疾,无劳动能力)、王某(未成年人)将简X和潘X甲告上法庭,请求判令二被告连带赔偿医疗费死亡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等各项损失共计1,544,586.73元。

被告简X主张其与潘X甲是承揽关系,自己作为定作人无选任过错,已尽提醒义务,王XX自身存在重大过错,且王XX死亡与家属放弃治疗有关。被告潘X甲则主张自己仅为介绍人,与王XX无雇佣关系,死者王XX与简X构成劳务关系,且王XX自身存在重大过错。

法院经审理认定,简X与潘X甲之间形成承揽关系,潘X甲与死者王XX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死者王XX不具备高处作业资质,作业时未采取安全防护措施,自身存在过错。最终,法院判决被告潘X甲作为接受劳务方,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承担40%的赔偿责任;被告简X作为定作人,将高处作业工程发包给不具备资质的个人,在选任上存在过错,承担30%的赔偿责任;死者王XX自身存在过错,自行承担30%的责任。法院核定各项损失总额为1,393,214.23元,被告简X赔偿337,964.27元(扣除已垫付的80,000元),被告潘X甲赔偿557,285.69元,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法律干货

1.资质审查很重要:定作人在发包工程时,一定要审查承揽人是否具备相应的资质,否则可能要承担选任过错责任

2.安全保障不可少:接受劳务方要为提供劳务者提供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否则将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3.自身防护要做好:提供劳务者自身也要注意安全,具备相应的作业资质,作业时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避免因自身过错导致损害发生。

结语

这起案件提醒我们,在劳务作业中,各方都要明确自己的责任和义务。无论是定作人、接受劳务方还是提供劳务者,都要遵守法律规定,保障自身和他人的合法权益。遇到纠纷时,要通过合法途径解决。本案代理律师解正军,四川鼎仁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执业多年,擅长多个民商事领域,律所位于凉山州西昌市大石板路东段3号检测苑五楼。

网站地图

更多#法律顾问相关法律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