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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众斗殴驾车撞人,一审二审量刑为何天差地别?背后真相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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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4.01 · 1167人看过
导读:最近,有不少朋友咨询关于聚众斗殴案件的法律问题。其实这类案件在司法实践中情况复杂,量刑也存在诸多争议。今天,咱们就通过一起真实案例,来看看在聚众斗殴案件中,法院是如何认定事实和量刑的,从中或许能让大家对相关法律有更清晰的认识。

案例讲解

本案由河南誉齐临(海口)律师事务所刘振宇律师代理。刘振宇律师2019年正式执业,毕业于长春师范大学法学专业,法学理论功底扎实。执业至今,累计承办各类案件逾150件,尤其在人身损害赔偿婚姻家庭合同纠纷刑事辩护等领域经验丰富。他曾担任开封市律师协会婚姻家事委员会委员等多个职务,还获评河南省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2021年度第四季度公益服务之星。

河南省兰考县发生了一起聚众斗殴案件。被告人李X因与杨X等人产生纠纷,双方约在某门协商。在协商过程中发生肢体冲突,李X驾车对杨X等人进行撞击,导致王X被压至车底,杨X、王X等人受伤,经鉴定分别构成轻伤二级轻伤一级

案发后,李X经公安机关电话传唤主动投案一审法院认定李X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若干年。李X不服提出上诉,其辩护人刘振宇律师认为,原判认定李X持械聚众斗殴的事实不清,李X犯罪情节一般,主观恶性较小,有自首情节,认罪态度好,原判量刑畸重。

二审法院经审理认为,在卷没有证据证明李X和李X就驾车冲撞对方人员的行为存在共谋或意思联络,无法认定李X存在持械共同犯罪故意,采纳了辩护人所提李X不构成持械斗殴的意见。但李X引发案件,又纠集人员,积极参与聚众斗殴,应认定为主犯。同时,考虑到李X有自首情节且当庭自愿认罪,最终撤销一审判决,重新量刑。

法律干货

1.自首很重要:如果涉嫌犯罪,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构成自首,依法可从轻处罚。就像案例中的李X,因为有自首情节,在量刑时就得到了考虑。

2.证据要关注:在案件中,证据是关键。是否构成持械斗殴,需要有充分的证据证明存在共同犯罪故意。所以大家要重视证据的收集和保存。

3.主犯认定有标准:引发案件、纠集人员、积极参与斗殴等行为,很可能会被认定为主犯,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结语

这起聚众斗殴案件让我们看到,法律在定罪量刑时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遇到法律问题不要慌张,积极配合司法机关,争取从轻处理。如果需要法律帮助,不妨咨询专业律师。刘振宇律师执业于河南誉齐临(海口)律师事务所,办公地址在开封市龙亭区五大街中关村智酷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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