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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伤害致重伤、买卖国家机关证件,这两起案件为何都不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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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4.01 · 1602人看过
导读:最近和一位资深律师交流,了解到两起颇具代表性的案件。一起是故意伤害致人重伤二级,另一起是涉嫌买卖国家机关证件,一般来说这类案件都较为严重,可最终都做了不起诉处理。这背后究竟有着怎样的法律逻辑和处理策略呢?下面就来详细了解一下。

案例讲解

案例一:故意伤害

本案由北京盈科(张家港)律师事务所施亚军律师代理。施亚军律师毕业于四川大学,拥有硕士学位,是律所股权高级合伙人,在刑事领域有着丰富的经验,执业至今承办案件已逾800件。

2021年3月14日凌晨,在张家港市的一家酒吧里,被不起诉人肖某因琐事与被害人产生纠纷。肖某向被害人扔凳子欲威吓对方,结果凳脚戳碰被害人腹部,致其脾脏破裂并经手术摘除,伤情鉴定重伤二级。肖某于4月14日被刑事拘留,后被取保候审。

施律师介入案件后,一方面积极促成肖某对被害人进行赔偿并取得谅解,另一方面在认罪认罚环节,为肖某提供专业的法律指导。2022年5月25日,肖某在辩护律师在场的情况下,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最终,检察院认为肖某犯罪情节轻微,自愿认罪认罚,赔偿并取得被害人谅解,无前科劣迹,决定对其不起诉。

案例二:买卖国家机关证件案

同样是施亚军律师代理的案件。被不起诉人王某是江苏某公司法代表人,因涉嫌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于2022年6月22日被取保候审。长江航运公安局苏州分局认定,2020年10月,王某在经营公司期间,为维护企业建筑资质,多次购买他人的《职业资格证书》信息共360条并使用,支付价款合计25300元。

施律师在审查起诉阶段,仔细研究案件证据,发现存在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问题。检察院先后两次退回补充侦查,经补充侦查后,仍然认为认定王某犯罪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最终决定对王某不起诉。

法律干货

认罪认罚很重要:在刑事案件中,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体现犯罪嫌疑人的悔罪态度,有可能获得从轻处理,就像案例一中的肖某,因为认罪认罚,加上积极赔偿取得谅解,最终被不起诉。

证据是关键:司法机关定罪量刑需要充分的证据支持。如果证据不足,就可能无法认定犯罪,案例二中的王某就是因为证据不足而被不起诉。所以在涉及法律事务时,要重视证据的收集和保存。

积极赔偿取得谅解:在故意伤害等案件中,积极赔偿被害人并取得谅解,能在一定程度上减轻处罚,这也是案例一中肖某获得不起诉的重要因素之一。

结语

通过这两个案例可以看出,法律是严谨且公正的。无论面对何种法律困境,都要积极应对,尊重法律。施亚军律师凭借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为当事人争取到了最好的结果。施律师执业多年,就职于北京盈科(张家港)律师事务所,地址在张家港市杨舍镇人民东路19号国泰新天地21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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