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知识 > 法律顾问 > 诉讼指南 > 非吸数额巨大如何从轻处罚?两起典型案例给你答案

非吸数额巨大如何从轻处罚?两起典型案例给你答案

跳过文章,直接获取专业解读?
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4.01 · 1576人看过
导读:最近和一位资深刑事律师交流,了解到两起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典型案例。在如今经济环境下,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时有发生,很多人因这类犯罪面临法律制裁。那么,当陷入非吸案件时,有没有办法从轻处罚呢?咱们一起来看看这两个案例。

案例一

本案由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陈晓伟律师代理。陈晓伟律师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自2004年起从事法律工作,执业多年来独立办理刑事案件453件。他是盈科律师事务所中国区董事、盈科北京股权高级合伙人律师,还担任盈科北京刑事法律事务部主任等职务,20152024年连续九年获评盈科全国优秀刑事律师,专业能力十分出色。

2022年1月至9月,丁XX、王XX等8人伙同冯某、韩某某,以XX互联网科技有限公司等名义,以投资XX店铺项目获高额收益为名,与客户签订合同,向社会不特定对象非法募集资金2000余万元。郭X犯罪金额为600余万元,2022年9月21日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陈晓伟律师接受委托后,先去看守所会见郭X,详细了解其公司业务、职位、参与数额等情况,确定郭X行为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检察院阶段阅卷后,又和郭X核实数额问题。法院审判阶段,律师建议郭X退赔,郭X及家属听从建议,退赔15万元。律师提出辩护意见:郭X在共同犯罪中作用较小属从犯;有坦白情节、认罪认罚;积极退赔。

最终,法院认定郭X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但考虑其从犯身份、坦白认罪、积极退赔等情节,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六个月,罚金人民币叁拾万元。

案例二

还是陈晓伟律师分享的案例。2013年2月至2019年8月,俞X伙同他人利用多家公司,以承诺收益为名,通过宣讲会等方式向社会公开宣传,向集资参与人募集资金。被告人郝XX先后担任公司多个职位,参与吸收公众存款数额达55亿余元。2023年6月28日,郝XX在律师建议下向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

律师为郝XX争取量刑从轻,提出辩护意见:郝XX系初犯、偶犯;在共同犯罪中系从犯;主动投案,如实供述,有自首情节;自愿认罪认罚,退赔部分违法所得;本案存在重复投资及挂单情形。

法院认为郝XX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但考虑其从犯身份、自首、认罪认罚、退赔等情节,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罚金人民币十八万元。

法律干货

及时自首:像郝XX一样,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罪行,构成自首,能争取从轻处罚。这是关键一步,不要心存侥幸逃避法律。

积极退赔:郭X和郝XX都积极退赔违法所得,这在量刑时会被法院考虑,对从轻处罚有帮助。

认罪认罚: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表明悔罪态度,也能获得从轻处理。

结语

从这两起案例可以看出,即使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巨大,通过合理的辩护策略和积极的配合,也能争取从轻处罚。大家要增强法律意识,远离违法犯罪行为。如果不幸陷入法律困境,要及时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本案代理律师陈晓伟,执业多年,擅长刑事犯罪辩护等领域,律所位于北京市朝阳区金和东路20号院正大中心2号楼1925层。

网站地图

更多#法律顾问相关法律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