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理劳动争议
张瑞自2020年开始执业,至今已有数年。她主要服务的客户类型包括企业和个人,工作方式侧重于诉讼。在劳动争议领域,她有着丰富的经验。
在蓝X某公司与杜XX、雷XX劳动争议案中,原告蓝X某公司与被告杜XX、雷XX因劳动关系认定、拖欠工资及未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差额等问题产生争议。被告向仲裁委申请仲裁,仲裁委裁决原告支付相关费用,原告不服诉至法院。
张瑞作为被告杜XX、雷XX的委托诉讼代理人,针对案件核心争议焦点,展开全面证据收集和分析。调取二被告银行工资流水、微信聊天记录、工资明细表等证据,结合案涉项目实际由原告开发建设、二被告受原告安排从事相关工作的事实,论证原被告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庭审中,围绕事实劳动关系认定标准、工资支付凭证证明力等关键问题,进行充分举证质证和辩论,有力反驳原告主张。
最终,法院认定原告与二被告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判令原告向被告杜XX支付2023年5月17日至10月31日期间工资26787.53元,向被告雷XX支付2023年3月15日至10月31日期间工资52689.66元;原告不支付二被告未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差额。张瑞成功帮助被告追回拖欠的劳动报酬,维护了劳动者合法权益。
处理修理合同纠纷
在修理合同纠纷方面,张瑞同样展现出专业能力。在王XX与某某服务中心、王XX修理合同纠纷中,2020年11月12日,原告王XX驾车发生事故,交警认定其负全责。保险公司定损后,被告某某服务中心将车辆拉至该中心维修,但未按约定维修,也未返还车辆。原告多次催促无果,诉至法院要求返还车辆或赔偿损失53504元。
张瑞作为原告王XX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明确本案核心争议在于车辆返还及损失赔偿问题。针对车辆返还,主张原告与被告形成修理合同关系,被告无权占有车辆,原告有权要求返还;针对车辆损失,指出原告无证据证明被告变卖或处分车辆,要求赔偿无事实和法律依据,且被告主张的各项费用未反诉,本案不应一并处理。庭审中,围绕修理合同权利义务、无权占有法律后果等规定充分阐述辩论。
最终,法院认为原告主张返还车辆于法有据,被告某某服务中心应予返还;原告主张赔偿车辆损失无证据,不予支持;被告主张的垫付费用未反诉,本案不予处理。判令被告某某服务中心返还车辆,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张瑞帮助原告追回了案涉车辆,维护了原告对车辆的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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