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在婚姻走到尽头时,会选择通过法律途径来结束这段关系。有的人一次起诉离婚没成功,就会进行第二次起诉。那在经历了两次起诉离婚后,再去办理离婚手续,还需不需要经历离婚冷静期呢?这是不少人心中的疑问。毕竟离婚冷静期是民法典实施后新增加的规定,大家对它在不同离婚情形下的适用情况不太清楚。接下来就详细说说这个问题。
一、离婚冷静期的适用范围
离婚冷静期只适用于协议离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比如夫妻二人去民政局办理协议离婚,从申请开始就进入了冷静期。
二、两次起诉离婚的性质
起诉离婚属于诉讼离婚,是指夫妻双方就是否离婚或者财产的分割、债务的分担、子女的抚养等问题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而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经过审理后,通过调解或判决解除婚姻关系的一种离婚制度。当经历两次起诉离婚时,整个过程是在法院的主持下进行的。比如一方第一次起诉离婚,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过了一段时间又进行第二次起诉,法院会根据双方感情是否破裂等情况进行审理和判决。
三、两次起诉离婚后办理手续的情况
如果两次起诉离婚后,法院判决准予离婚,那么这个时候婚姻关系是通过法院的生效判决来解除的,不存在再去民政局办理协议离婚手续以及适用离婚冷静期的问题。法院的判决具有法律效力,一旦生效,婚姻关系就正式解除。例如法院判决夫妻离婚,判决书生效后,双方的婚姻关系就结束了。但如果两次起诉离婚后,双方又选择去民政局办理协议离婚,那就需要按照协议离婚的程序来,适用离婚冷静期。
四、应对不同离婚方式的要点
要是选择诉讼离婚,在起诉时要准备好相关材料,比如起诉状、结婚证、身份证、财产证明等。在诉讼过程中,要积极举证证明夫妻感情破裂,配合法院的审理工作。如果是协议离婚,双方要就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达成一致协议,然后一起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在冷静期内,任何一方反悔都可以撤回申请。
经历两次起诉离婚后,离婚的结果可能会因为后续的选择而有所不同。如果通过法院判决离婚,后续可能会涉及到财产的执行、子女抚养权的落实等问题。要是又选择协议离婚,在冷静期内也可能会出现各种变数,比如一方突然反悔不想离了。面对这些复杂的情况,建议到律图咨询专业律师。律图平台上的律师都具备合法的执业资质,能通过官方渠道核验,他们不会做虚假承诺,也不夸大维权效果。会根据你的具体情况,为你提供专业的法律建议,帮你顺利解决离婚过程中遇到的各种问题,让你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道路上更有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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