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辩护执业背景
李小龙律师2020年开始执业,服务于安徽合肥地区,是北京德和衡(合肥)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他主要为企业和个人提供刑事辩护服务,工作侧重诉讼。执业至今,累计承办刑事案件近100件,具备深厚的实务积淀。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
当事人方面,公诉机关为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检察院,被告人朱XX系上海XX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及实际经营者。争议焦点在于朱XX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及量刑。李小龙作为被告朱XX的辩护人,在分析案情时,重点关注到朱XX有自首情节,且案发后公司已补缴税款。在策略制定上,积极与公诉机关沟通,提出对被告人减轻、从宽处罚并适用缓刑的建议。法律适用方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条款。最终,法院采纳了控辩双方建议,判处被告人朱XX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宣告缓刑一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成功为被告争取到缓刑。
污染环境罪案
本案中,公诉机关暨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起诉人为安徽省东至县人民检察院,被告人暨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被告有李XX、徐XX、戴、韩。争议焦点众多,包括徐XX的行为是否构成共同犯罪、李XX等人污染环境的行为是否属于情节严重、戴和韩是否为从犯、李XX是否明知收购的货系犯罪所得以及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的环境污染损失金额等。李小龙作为被告李XX的辩护人,详细研究案件证据,针对每个争议焦点进行深入分析。在证明徐XX构成共同犯罪的问题上,通过梳理证人证言和被告供述,明确徐XX在厂地承租、生产建设以及货物销售等环节为李XX等人提供帮助。对于污染环境情节严重的认定,依据相关法规和鉴定结果进行反驳和论证。在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方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规定,对各项赔偿费用进行合理计算和争取。最终,李XX犯污染环境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万元;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一万元,同时降低了部分赔偿责任,减少了被告的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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