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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电信诈骗、诈骗罪,情节严重却获轻判或缓刑?来看律师如何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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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3.30 · 1306人看过
导读:最近和一位朋友聊天,他提到身边有人稀里糊涂就卷入了电信诈骗相关案件,面临着严重的刑事处罚,一家人急得像热锅上的蚂蚁。其实,这类案件在生活中并不少见,很多人在不经意间就触犯了法律红线。今天,咱们就通过高永帅律师分享的两个真实案例,来看看在涉嫌电信诈骗和诈骗罪的案件中,如何为当事人争取到更有利的判决。

案例一:涉嫌电信诈骗情节严重获得轻判

本案由湖北德铭律师事务所高永帅律师代理。高永帅律师拥有法学学士学位,是工会调解员,自2021年开始执业,至今累计办案数百余件。他专注刑事领域,以尽职、严谨、勤勉、高效的态度,为每一位当事人捍卫权利、守护公正。在投身律师职业之前,他曾于知名上市公司担任法务要职,具备深厚的商事法律素养。

被告人杨XX,此前因犯抢劫罪、盗窃罪被判刑。2023年,他因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刑事拘留逮捕公诉机关指控,2022年8月到9月期间,杨XX将自己的四张银行卡提供给跑分团队过账违法犯罪资金,两张银行卡共计过帐384952.2元,其中涉诈资金共计346042.2元,杨XX非法获利2000元。公诉机关认为杨XX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提供支付结算帮助,情节严重,且系累犯,应从重处罚,但杨XX承认指控事实,可从宽处理,建议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

杨XX对指控基本无异议,但其辩护人高永帅律师认为杨XX具有从轻、减轻处罚情节。一是杨XX接到公安机关电话通知后主动到案,系自首;二是在羁押中积极提供线索规劝同案犯自首;三是未实施代为转账、取现等行为,主观恶性较小;四是起诉书认定杨XX非法获利4000元证据不足

法院审理后认为,杨XX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系累犯应从重处罚,但他经公安口头传唤到案后未如实供述,不能认定为自首。不过,高永帅律师提出的起诉书认定杨XX非法获利2000元证据不足的意见被采纳。最终,法院采纳公诉机关量刑建议,判处杨XX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追缴违法所得2000元。

案例二:涉嫌诈骗罪金额特别巨大获得缓刑

同样是高永帅律师代理的案件。被告人谭XX和卢XX因涉嫌诈骗被起诉。2023年8月,谭XX通过软件认识上线,伙同卢XX等人按上线指示,更换微信资料、添加好友,冒充领导与对方沟通,要求对方添加指定微信号。卢XX和严XX添加的好友分别被要求转账298万元和进行银行卡转账,但因被害人警觉未得逞。谭XX获利620元,卢XX获利220元。

公诉机关认为谭XX、卢XX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构成诈骗罪。但二人系犯罪未遂,且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建议对谭XX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十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5000元;对卢XX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5000元。

谭XX和卢XX均自愿认罪认罚。谭XX的辩护人高永帅律师认为谭XX的行为属诈骗未遂,且是从犯,仅提供移动设备,不应承担全部诈骗金额责任。卢XX的辩护人认为卢XX构成自首,自愿认罪认罚,是从犯,犯罪未遂,主观心态不强,请求适用缓刑。

法院审理后认为,谭XX、卢XX构成诈骗罪。谭XX是坦白,卢XX是自首,二人自愿认罪认罚,是从犯,且犯罪未遂,最终判处谭XX有期徒刑二年十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5000元;判处卢XX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5000元,追缴二人违法所得

法律干货

1.主动配合调查:如果接到公安机关电话通知,主动到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有可能被认定为自首,从而获得从轻或减轻处罚。

2.提供立功线索:在羁押过程中,积极提供线索帮助司法机关侦破其他案件或规劝同案犯自首,可能会被认定为立功,对量刑有积极影响。

3.重视证据质证:对于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获利金额等,要仔细审查证据。如果证据不足,律师可以提出异议,为当事人争取更有利的判决。

结语

通过这两个案例可以看出,在刑事诉讼中,专业律师的辩护至关重要。即使面临严重指控,也能通过合法合理的辩护为当事人争取到更有利的结果。遇到法律问题不要慌张,要相信法律会给予公正的裁决。高永帅律师执业于湖北德铭律师事务所,地址在湖北黄冈黄州区赤壁大道特3号空港供应链大厦15层,他将以专业的态度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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