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一:非法集资百亿元,经过辩护,从轻处罚
本案由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陈晓伟律师代理。陈晓伟律师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自2004年起开始从事法律工作,执业多年来独立办理刑事案件453件。他是盈科律师事务所中国区董事、盈科北京股权高级合伙人律师,还担任盈科北京刑事法律事务部主任等职务,20152024年连续九年获评盈科全国优秀刑事律师。
2012年2月至2021年间,管某某、付X等人以某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等公司名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100余亿元,其中2300余名报案集资参与人损失10亿余元。杨XX先后担任多个职务,其负责的事业部非法吸收公众存款20亿余元,2021年3月31日被查获归案,审理期间家属代其退缴500万元。
陈晓伟律师接受委托后,先去看守所会见杨XX了解情况,审查起诉阶段阅卷掌握全貌。开庭前提出辩护意见:一是认为杨XX应认定为自首;二是称其协助抓捕同案犯构成立功;三是指出杨XX系从犯、自愿认罪认罚且积极退赔,建议减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最终,法院认为杨XX不构成自首和立功,但鉴于他是从犯、坦白、自愿认罪认罚且退赔违法所得,依法对其从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
案例二:以虚假外汇交易平台为名进行吸收公众存款,损失数额特别巨大
本案同样由陈晓伟律师代理。2018年12月至2020年11月,王X、行XX等人以某鑫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名义,虚假宣传外汇交易技术服务,非法吸收资金折合人民币257XXXX5476.53元,致使10200余名集资参与人损失11.55亿余元。
陈晓伟律师会见行XX后,关注其是否有实际经营业务。检察院阶段阅卷后,提出辩护意见:行XX系从犯,即使认定主犯也应按参与犯罪承担责任;行XX有坦白、愿意退赃退赔等从宽情节,建议从轻、减轻处罚。
法院认定王X、行XX等人构成集资诈骗罪,行XX作为公司CEO应对全部数额担责,且系主犯。虽行XX有坦白情节,但因其犯罪数额特别巨大、社会危害严重,判处无期徒刑。
案例三:酒后划车、寻衅滋事罪,检察院不起诉
还是陈晓伟律师代理此案。2023年7月3日晚,张X酒后持钥匙划伤多辆车,损失价值九千余元,他赔偿受害人损失并获谅解,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
律师会见张X后,在公安机关提捕前赔偿受害人。检察院审查批捕时沟通,未批捕。侦查结束移送审查起诉后,律师提交不起诉法律意见书,指出张X主观恶性低、未严重破坏公共秩序、财产损失已挽回且获谅解,社会危害性极低。
最终,检察院对张X做出不起诉决定。
法律干货
1.自首和立功认定严格:在刑事案件中,自首和立功的认定有明确法律标准,不是所有看似符合的情况都能被认定,不要抱有侥幸心理。
2.积极退赔有好处:像案例中的杨XX和张X,积极退赔违法所得或赔偿受害人损失,能在量刑时获得从轻考量。
3.主观故意很关键:判断犯罪是否成立,主观故意是重要因素。如张X醉酒无意识划车,主观恶性低,对案件走向有影响。
结语
这三个案例让我们看到,刑事犯罪的处理复杂且严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无论案件大小,都要遵循法律程序。遇到法律问题不要慌,及时寻求专业律师帮助。本案代理律师陈晓伟,执业多年,擅长刑事犯罪辩护等领域,就职于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地址在北京市朝阳区金和东路20号院正大中心2号楼1925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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