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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代持起纷争,实际股东能否夺回50%股权?看这场官司的惊人反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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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3.30 · 1136人看过
导读:最近,在商业合作中股权代持引发的纠纷越来越多,不少实际股东的权益受到侵害。今天要给大家分享一起典型的股权代持引发的股东资格确认纠纷案。实际股东在遭遇名义股东否认身份、拒绝配合恢复显名等困境下,能否成功维权呢?让我们一起来看看这个案件的具体情况。

本案由北京盈科(乌鲁木齐)律师事务所曲智玮律师代理。曲智玮律师自2020年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200余件,在婚姻家事、公司治理等领域经验丰富,尤其专精于婚姻家事案件,同时在财产继承等细分类型上也有丰富实践。2023年8月,他还担任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律师协会建设工程与房地产专业委员会副秘书长以及未成年人保护专业委员会委员。

2020年6月,阿XX・麦某某与阿XX・阿XX共同发起设立XX公司,之后经过多次股权变更工商登记显示两人各持股50%。后来公司因缺乏流动资金要引进战略投资人,阿XX・麦某某与阿XX・阿XX协商,由阿XX・阿XX代持阿XX・麦某某的股权,阿XX・麦某某退出显名股东行列,工商登记也做了相应变更。

然而,阿XX・阿XX受让案外人股权后,工商登记显示其持有公司100%股权,并且他违背诚信原则,否认阿XX・麦某某的实际股东身份,拒绝配合其恢复显名股东身份。阿XX・麦某某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将XX公司和阿XX・阿XX告上法庭。

阿XX・麦某某提出了三项诉求:一是确认自己为A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股东,享有登记在阿XX・阿XX名下100%股权中的50%股权;二是要求XX公司为自己办理股东增记手续,签发《出资证明书》,并将自己记载于股东名册、公司章程;三是要求XX公司和阿XX・阿XX共同配合将阿XX・阿XX名下100%股权变更登记为自己持股50%、阿XX・阿XX持股50%。

被告和第三人则提出了一系列抗辩理由,比如称阿XX・麦某某未实际履行出资义务,已通过股权转让退出公司,不存在股权代持合意及事实,《股东股权确认书》和《股权代持协议》不具备法律效力,阿XX・麦某某涉嫌挪用资金罪应中止审理,第三人不同意阿XX・麦某某成为公司股东等。

为了证明自己的主张,阿XX・麦某某向法院提交了《股东股权确认书》《股权代持协议》、银行转账出资流水、经营管理文件、录音录像、证人证言证据。被告和第三人对相关文件中签名的真实性提出异议,还提交了落款为阿XX・麦某某的《证明》《劳动合同》,想证明阿XX・麦某某自愿放弃股东权利

曲智玮律师和团队律师紧密协作,指导阿XX・麦某某全面搜集证据,形成完整证据链。针对被告和第三人否认签名真实性、提交伪造证据的行为,律师团队及时申请笔迹司法鉴定。经过两次鉴定,证明《股东股权确认书》《股权代持协议》上第三人的签名为其本人所签,被告提交的《证明》《劳动合同》上原告的签名非其本人所签。被告及第三人申请重新鉴定,但因未提交符合法定情形的证据,被法院驳回。

法院经过审理,最终支持了阿XX・麦某某的全部诉讼请求。确认阿XX・麦某某系A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持股50%的实际股东,享有该部分股权对应的股东权利;XX公司要向阿XX・麦某某签发出资证明,并将其及持股50%的信息记载于公司股东名册;XX公司和阿XX・阿XX要共同配合阿XX・麦某某到公司登记机关办理股东变更登记手续;案件受理费鉴定费由被告承担。

法律干货

1.保留关键证据:在股权代持关系中,一定要保留好出资流水、股权代持协议、股东股权确认书等关键证据,这些是证明实际股东身份和出资事实的重要依据。

2.重视签名鉴定:如果对方对签名真实性提出异议,或者提交可能伪造的证据,要及时申请笔迹司法鉴定,通过专业鉴定结论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3.了解法律规定:熟悉《民法典》《公司法》及相关司法解释中关于股东资格认定、股权代持协议效力等方面的规定,这样在遇到纠纷时才能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结语

这起股权代持纠纷案件告诉我们,在商业合作中遇到权益被侵害的情况,不要害怕,要积极运用法律武器维权。曲智玮律师凭借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帮助当事人实现了全部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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