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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被辞退,公司却称合法解除?看律师如何为劳动者维权获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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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3.30 · 1671人看过
导读:最近,不少朋友跟我吐槽在职场中遭遇的各种不公,比如突然被辞退却拿不到合理赔偿。其实劳动纠纷在日常生活中很常见,处理起来也让人头疼。今天就给大家分享一个真实的劳动纠纷案例,看看专业律师是如何帮助劳动者维护合法权益的,相信能给大家一些启发。

案例讲解

本案由上海汇业(宁波)律师事务所朱秀芳律师代理。朱秀芳律师毕业于宁波大学法学专业,是宁波东方商事调解中心调解员、汇业建工委委员。她执业以来处理过上百件劳动纠纷案件,始终秉持“专业铸就信任,尽责守护权益”的理念,为劳动者和企业提供专业法律服务。

这是一起原告某建设公司与被告缪X某的劳动争议纠纷。2025年2月27日,缪X某入职某建设公司担任项目经理,双方签订劳动合同,约定试用期3个月。然而,仅仅过了6天,也就是3月4日,公司就向缪X某发送《试用期辞退通知书》,以工作表现未达职位期望为由,决定于3月5日终止劳动关系

缪X某认为公司是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便向宁波市江北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等。仲裁委裁决公司支付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赔偿金,公司不服该裁决,诉至法院,称缪X某存在简历造假、未按公司规章制度考勤打卡、不服从工作安排等情形,不符合录用条件。

朱秀芳律师接受委托后,和陈红燕律师第一时间与缪X某深入沟通,明确本案核心争议焦点是“公司解除与缪X某的劳动合同是否合法”。她们认为公司主张的解除事由缺乏事实与法律依据,确定以“驳斥公司解除事由的合法性,主张违法解除成立并维持仲裁裁决”为核心抗辩思路。

庭审中,朱律师针对公司的三大解除事由逐一驳斥。对于“简历造假”,缪X某的工作履历与社保参保单位可印证,且公司入职时未提异议;“未按规章制度考勤打卡”,不属于《员工确认书》中“不符合录用条件”情形,且工资支付记录显示缪X某无无故缺勤;“不服从工作安排、未落实工作任务”,公司提交的证据无法证明已送达缪X某。此外,公司辞退通知书解除理由模糊。

最终,法院认定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构成违法,判决驳回公司诉讼请求,公司需支付缪X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

法律干货

保留关键证据:劳动者要注意留存劳动合同、辞退通知书、工资记录、考勤记录等,这些是维权的重要依据。

了解举证责任:在劳动争议中,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需承担举证责任。若公司解除事由缺乏依据,劳动者可依法主张赔偿

聚焦解除合法性:遇到用人单位违法解除,要聚焦解除行为的合法性审查,通过充分证据驳斥公司的不当理由。

结语

通过这个案例可以看到,在劳动纠纷中,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是受法律保护的。遇到问题不要慌,及时收集证据,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朱秀芳律师执业于上海汇业(宁波)律师事务所,地址在宁波市鄞州区泰康中路558号宁波商会国贸中心A座36楼,大家有相关法律问题也可以寻求专业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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