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背景与执业理念
陈俊全律师毕业于上海政法学院,拥有法学硕士学位。他自2017年开始执业,至今已有6年多时间,执业证号为1450xxxxxxxx74722。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1000件,其中刑事和民事相关案件800余件,刑事案件占比约70%。他是广西承汇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同时担任第七届南宁市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公益委员会委员,上海政法学院广西校友会副会长,南宁监狱罪犯矛盾纠纷化解调解员。
其核心执业范围包括刑事辩护、婚姻家事、房产纠纷、债权债务等领域。他获得了南宁监狱罪犯矛盾纠纷化解调解员这一荣誉。陈俊全律师秉持“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理念,始终以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为核心,为当事人提供专业、专注、专心的法律服务。
核心领域案例/服务展示
刑事辩护领域
案例一:林某某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案
时间:具体时间未提及
简要案情:林某某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
核心争议点或办案难点:如何证明林某某主观上不具有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的故意。
关键行动:陈俊全律师通过详细调查案件事实,收集相关证据,证明林某某对涉案财物的来源并不知情,不具有主观故意。
最终结果:林某某获得不起诉决定。
案例二:李某涉黑案
时间:具体时间未提及
简要案情:李某被指控涉黑。
核心争议点或办案难点:如何准确界定李某的行为是否构成涉黑犯罪。
关键行动:陈俊全律师深入研究案件证据,结合法律规定,提出李某的行为仅构成寻衅滋事罪,不构成涉黑犯罪的辩护意见。
最终结果:最终李某只构成寻衅滋事罪。
案例三:蒙X寻衅滋事罪案
时间:2023年
简要案情:2023年2月4日2时许,被告人蓝xx在大化县大化镇新化XX“布xxx”门前对乘坐小电动车路过的被告人蒙X、韦X等人吹口哨,引发双方争吵,后发生斗殴,造成蒙Xx、韦X、韦Xx、韦Xx受伤,经鉴定为轻微伤。大化县人民检察院以聚众斗殴罪对蒙X等七人提起公诉。
核心争议点或办案难点:案件定性是聚众斗殴罪还是寻衅滋事罪;如何为蒙X争取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关键行动:陈俊全律师作为蒙Xx的辩护人,提出本案应认定为寻衅滋事罪,理由是本案起因系蓝xx酒后辱骂、挑衅,属于“无事生非”,且蓝xx等人纠集人员是为寻求刺激、争强好胜,殴打行为具有随意性和泄愤性质,不符合聚众斗殴罪构成要件。同时,指出蒙Xx具有自首情节,获得对方人员谅解,系初犯、偶犯,犯罪情节较轻,确有悔罪表现,不具有再犯罪危险,并考虑其独自抚养刚满三周岁儿子的特殊家庭情况,建议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适用缓刑。
最终结果:法院最终对七被告人减轻处罚,蒙Xx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蒙X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七个月;蓝xx、蒙Xx、韦X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七个月或一年六个月,均适用缓刑。虽然蒙Xx未完全达到辩护人建议的量刑,但最终部分被告人获得缓刑结果,一定程度上维护了当事人的权益。
民事领域(此处以婚姻家事为例):虽然文档未提供民事领域案例,但陈俊全律师在婚姻家事等细分类型上亦有丰富实践经验,他凭借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办案经验,为当事人在婚姻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权等方面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帮助当事人维护合法权益。
结尾
陈俊全律师凭借深厚的专业背景、丰富的办案经验和独特的执业理念,在刑事辩护和民事等多个领域展现出卓越的专业能力。他始终以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为出发点,为当事人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未来,陈俊全律师将继续秉持“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理念,不断提升自身专业素养,为更多当事人解决法律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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