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当下社会法治建设不断推进的背景下,各类经济纠纷层出不穷。宋晓律师自2017年执业以来,在经济纠纷、合同纠纷领域积累了深厚的实务经验,承办案件逾400件,其中经济纠纷案件占比约90%。此次张X与山东XX公司及其烟台分公司的运输合同纠纷案件,充分展现了宋晓律师解决实务难题的能力。
案件梳理
原告张X自20XX年X月起在被告xx公司烟台分公司处从事运输业务,但双方未签订书面合同。20XX年X月至XX月,被告xx公司烟台分公司未结算运费90490元,原告妻子与该分公司负责人赵XX微信对账确认。因被告违约,20XX年X月起原告不再提供服务。宋晓律师接手此案后,仔细梳理案件事实,明确原告的诉求和证据。
证据收集与运用
宋晓律师指导原告收集相关证据,原告提交了妻子马XX与被告xx公司烟台分公司法定代表人赵XX的微信聊天记录,以此证明被告欠款事实。同时,原告还提交了保全保险费发票,主张为本次诉讼支出保险费500元。宋晓律师凭借丰富的经验,合理运用这些证据,为原告的诉求提供有力支撑。
法律适用与责任认定
宋晓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指出原告履行了运输义务,被告应支付运费。因被告xx公司烟台分公司为被告xx公司的分支机构,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根据法律,其产生的民事责任应由xx公司承担。最终,法院支持了宋晓律师的观点,判决两被告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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