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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败诉绝境!律师二审逆转追回41万货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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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3.29 · 1311人看过
导读:XX公司追讨货款,一审因证据瑕疵败诉。陈兵兵律师临危受命,凭借对证据规则的精准运用和庭审策略,能否在二审绝境中实现惊天反转,成功为当事人追回货款?
一审败诉绝境!律师二审逆转追回41万货款

卷宗缝隙里的猎手

陈兵兵律师,毕业于国防大学,有着八年从军经历,将军事纪律与法律专业完美融合。他在业内声名远扬,处理案件近1000件,擅长合同事务、刑事辩护等多个领域。他就像卷宗缝隙里的猎手,总能捕捉到关键线索,为当事人解决难题。

一审败诉的困局

XX公司与园林建设公司签订合同供应石材,园林公司欠款未付。XX公司起诉后,一审法院以关键证据《结算审核表》为复印件、无法联系证人、供货数量举证不足等理由,驳回了全部诉讼请求。XX公司陷入了败诉的绝境,货款似乎难以追回。

二审逆转的曙光

陈兵兵律师接受委托后,对一审判决深入剖析,制定了以“证据规则突破”和“对方举证责任转移”为核心的上诉策略。他强调《结算审核表》虽为复印件,但有园林公司项目经理黄XX的通话录音确认交易习惯,该录音经对方确认真实性,成为关键证据。同时,他援引法律规定,指出《结算审核表》原件应由园林公司掌控,在XX公司提供初步证据的情况下,举证责任应转移至园林公司。

庭审交锋的真相

在二审庭审中,陈兵兵律师敏锐地指出园林公司陈述的矛盾之处,一方面否认收到审核材料,另一方面又声称已超额付款。他将二审争议焦点锁定在“欠付货款的具体金额”上,围绕证据证明力展开有效辩论,避免了一审中的纠缠问题。

最终胜利的果实

南京市xx人民法院完全采纳了陈兵兵律师的上诉意见,认定《结算审核表》虽为复印件,但有录音佐证且原件应由对方控制,应予以采信。园林公司未能提供有效反证,承担举证不能的责任。最终判决撤销一审判决,园林公司支付货款本金及利息共计418826.5元,并承担诉讼费用。陈兵兵律师在绝境中实现了逆转,为当事人成功追回货款,维护了其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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