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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二审绝境:50万债权悬于一线,律师力挽狂澜反转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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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3.29 · 1620人看过
导读:已故出借人子女追讨50万债权,一审胜诉后上诉人以多理由上诉。案件迷雾重重,借款是否交付、时效是否已过、公章是否真实等问题待解。汪育倩律师能否拨开迷雾,实现反转,保障继承人债权?
民间借贷二审绝境:50万债权悬于一线,律师力挽狂澜反转定局!

卷宗里的借贷疑云

在法律的世界里,每一份卷宗都可能隐藏着不为人知的秘密。汪育倩律师,这位贵州公心和律师事务所的核心合伙人,凭借着敏锐的洞察力,总能在复杂的案件中寻得真相。此次,她接手的是一起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案,看似简单的借贷背后,实则暗藏玄机。

已故出借人C女士与D先生的子女A先生、B女士,在父母去世后,依法继承了对某投资公司的50万债权。一审胜诉后,上诉人却以“未收到借款、已过诉讼时效、公章不真实、非适格被告”等理由提起上诉,让这起案件陷入绝境。

证据链的重构之战

面对上诉人的诸多上诉理由,汪育倩律师第一时间全面梳理案情。她仔细核查《借据》原件、银行转账凭证、证人证言等关键证据。发现C女士及G女士的转账记录与《借据》记载的借款金额完全吻合,证人F先生的证言也能完整还原借款过程,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证明借贷关系成立及出借义务已履行。

时效与主体的攻防较量

对于上诉人提出的诉讼时效抗辩,汪育倩律师发现上诉人时任法定代表人E先生曾于2016年12月在《借据》复印件上签署还款承诺,该行为属于职务行为,应视为上诉人同意继续履行债务诉讼时效已重新计算。而对于债务人主体及公章真实性问题,上诉人在一审中申请公章鉴定后又主动撤回,应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结合相关证据足以认定上诉人为案涉借款的实际债务人。

利息约定的真相揭秘

上诉人主张《借据》约定“月利率的2%”而非“月利率2%”,汪育倩律师结合民间借贷交易习惯及上诉人已按该标准实际支付部分利息的事实,主张该约定应理解为月利率2%,符合法律规定及双方真实意思表示。

庭审反转定乾坤

二审庭审中,汪育倩律师围绕争议焦点,条理清晰地发表答辩意见,出示关键证据,针对上诉人的各项上诉理由逐一反驳。最终,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全面采纳了她的答辩意见,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A先生、B女士的合法债权通过司法程序得到充分保障,这场绝境中的反转之战,汪育倩律师取得了胜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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