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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款结算绝境,律师力挽狂澜实现反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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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3.29 · 1273人看过
导读:广东省某公司以政府函件和会议纪要为由,主张工程款“不下浮”并提起仲裁。被申请人委托杨龙律师代理,看似绝境,然而杨龙律师却能抽丝剥茧,找出关键证据,案件将迎来惊人反转。
工程款结算绝境,律师力挽狂澜实现反转

卷宗背后的洞察者

杨龙律师,广东行诚(吴川)律师事务所主任,自2017年执业以来,承办案件逾800件。他凭借西南政法大学法学硕士的专业素养,在刑事、建设工程等多领域展现出卓越能力。其敏锐的洞察力,总能在复杂案件中捕捉到关键线索。

工程款争议的迷雾

在工程款结算下浮率争议仲裁案中,被申请人为湛江市某局,申请人为广东省某公司。2009年双方签订《湛江市某工程总承包(EPC)合同》,约定工程款按总概算下浮7.945%结算。2011年《补充协议》未取消下浮率约定,但2015年起,申请人以政府函件及会议纪要主张“不下浮”并提起仲裁。

证据链的重构

杨龙律师接受委托后,聚焦案件核心矛盾。通过梳理案卷,明确争议焦点。他带领团队系统梳理证据,形成完整证据链。招标文件及《总承包合同》明确下浮率是合同实质性条款;《补充协议》未改变下浮率;联合体内部施工合同印证申请人认可下浮结算;政府函件和会议纪要不构成合同变更;申请人主张的变更违反《招标投标法》。

仲裁庭上的抗辩

仲裁庭审中,杨龙律师围绕证据和法律依据提出核心抗辩。指出原合同及补充协议未取消下浮率,进度款支付与结算标准不同,申请人主张的变更违反法律规定,且前21期进度款按下浮率支付,双方有下浮结算的共识。

反转的结局

广州仲裁委员会采纳了杨龙律师的全部抗辩意见,驳回申请人的全部仲裁申请,仲裁费用由申请人承担。在这场看似不利的案件中,杨龙律师凭借专业能力和对证据的精准把握,成功为被申请人维护了合法权益,实现了绝境中的反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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