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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万购车无法上牌退款遭拒,律师出手能否扭转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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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3.29 · 1122人看过
导读:原告郑XX花62万购车,因政策无法上牌要求退款,被告却以合同条款拒绝。洪昊律师代理原告诉讼,围绕核心争议辩论并提交证据。法院最终采纳原告主要意见,判决解除合同,部分退款。
62万购车无法上牌退款遭拒,律师出手能否扭转局面?

民商领域经验老将

洪昊律师在法律行业深耕十余载,是北京市盈科(海淀区)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律师。他专业处理民商事诉讼仲裁等案件,实务经验丰富,处理各类案件近千余件,金额上亿元。在刑事辩护领域也颇有心得。此次他接手的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便展现出他出色的法律分析与应对策略能力。

购车上牌引发的纠纷

原告郑XX通过被告XXX公司代购一辆平行进口车,总价62万元。然而车辆交付后,因地方环保政策调整,无法在北京上牌。原告要求解除合同退款,被告却以合同中约定“乙方自行验车上牌”及“不得以非甲方原因导致的无法上牌为由解除合同”为由拒绝,双方矛盾就此产生。

庭审攻防见真章

洪昊律师代理原告提起诉讼。庭审中,他围绕“车辆上北京牌照”是否构成合同根本目的、格式条款的效力、合同解除权的行使等核心争议展开激烈辩论。他主张“上北京牌”是双方缔约时的共同基础与合意,政策变化属“事实上不能履行”,合同目的已无法实现,且被告作为专业经销商,对延迟开票可能导致的上牌政策风险未尽到提示义务,存在过错。同时,律师提交了退车证明、沟通记录等证据,证明被告亦曾同意协商退款,认可上牌问题。

判决结果显成效

法院最终采纳了原告方的主要意见,认为“车辆上北京牌照”是双方合同的根本目的,因政策调整导致事实上不能上牌,符合《民法典》规定的合同解除情形,被告未尽到充分风险提示义务,存在过错。但同时认定原告要求延迟开票对损害发生亦有过错,且原告已实际使用车辆一段时间。最终判决解除《汽车代购合同》,被告XXX公司返还原告购车款59万元,原告同时返还车辆,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这场纠纷在洪昊律师的努力下,有了一个较为合理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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