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理劳动争议
张瑞自2020年开始执业,至今已有数年。其服务对象涵盖个人与企业,在劳动争议案件处理上侧重诉讼。她经手案件超300件,展现出丰富的实践经验。
在蓝X某公司与杜XX、雷XX劳动争议案中,原告蓝X某公司与被告杜XX、雷XX就劳动关系认定、拖欠工资及未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差额产生争议。被告申请仲裁获支持后,原告不服起诉,请求驳回被告全部仲裁请求。
张瑞作为被告的委托诉讼代理人,针对案件核心争议焦点展开全面工作。她调取二被告的银行工资流水、微信聊天记录、工资明细表等证据,结合案涉项目实际由原告开发建设、二被告受原告安排从事相关工作的事实,充分论证了原被告之间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庭审中,围绕事实劳动关系的认定标准、工资支付凭证的证明力等关键问题,进行了充分的举证质证和辩论。
最终,法院认定原告与二被告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判令原告向被告杜XX支付2023年5月17日至10月31日期间的工资26787.53元,向被告雷XX支付2023年3月15日至10月31日期间的工资52689.66元;原告不支付二被告未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差额。张瑞通过专业的证据收集和有力的辩论,帮助被告认定了劳动关系并追回拖欠工资,实现了当事人权益的最大化。
处理合同纠纷
在合同纠纷领域,张瑞同样有着出色的表现。她在为当事人处理合同纠纷时,无论是诉讼还是非诉业务,都能凭借扎实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经验为当事人争取权益。
在王XX与某某服务中心、王XX修理合同纠纷中,2020年11月12日,原告王XX驾车与护栏碰撞,车辆被被告某某服务中心拉去维修,被告未按约定维修也未返还车辆。原告多次催促无果后诉至法院,要求返还车辆或赔偿损失53504元。被告辩称同意返还车辆,但原告需支付垫付费用,且认为原告诉请的车辆损失不合理。
张瑞作为原告王XX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明确本案核心争议在于车辆返还及损失赔偿问题。针对车辆返还,主张原告与被告形成修理合同关系,被告无权占有车辆,原告有权要求返还;针对车辆损失,指出原告无证据证明被告变卖或处分车辆,要求赔偿无依据,同时明确被告主张的费用未反诉,本案不应一并处理。庭审中,围绕修理合同权利义务、无权占有法律后果等规定充分阐述辩论。
最终,法院判令被告某某服务中心返还车辆,驳回原告其她诉讼请求。张瑞通过准确界定合同双方权利义务关系,梳理案件争议焦点,成功帮助原告追回车辆,维护了原告对车辆的所有权,展现了其在合同纠纷处理方面的专业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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