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辩护专长
于欣2023年开始在新疆陆君律师事务所执业,主要服务于刑事案件中的被告,工作方式侧重诉讼。执业以来,承办案件已逾400+件。其服务对象涵盖企业和个人,在刑事辩护领域展现出较强的专业能力。
诈骗罪案件代理
当事人为何某,被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库尔勒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诈骗罪。争议焦点在于何某明知曾某不具有申领棉花补贴资格,仍与其商议以自己名义申报,骗取棉花补贴款。于欣作为何某的被告代理人,深入分析案情后,发现何某具有自首、从犯,自愿认罪认罚、退赃退赔等情节。于欣依据这些情节,制定了从轻辩护的策略,选择适用与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相关的法律规定。在与检察机关沟通中,强调何某的积极表现。最终,检察机关鉴于犯罪情节轻微,决定对何某不起诉,为何某免除了刑事处罚。
开设赌场罪案件代理
当事人为XX,最初被博湖县公安局以涉嫌开设赌场罪侦查并移送起诉。争议焦点在于XX伙同他人在赌场内向参赌人员提供资金兑换服务是否构成开设赌场罪。于欣作为被告代理人,仔细审查证据,发现无证据证实向XX与XX借款的参赌人员王XX构成赌博罪。于欣抓住这一关键要点,与检察机关进行充分沟通,要求补充侦查。经过两次退回补充侦查,最终检察机关认为认定XX涉嫌赌博罪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决定对XX不起诉。成功为XX逆转了可能面临的刑事处罚局面。
故意伤害罪案件代理
当事人为陈XX,被库尔勒市公安局以涉嫌故意伤害罪移送起诉。争议焦点在于陈XX与被害人因车辆调头一事发生口角并互相殴打,造成被害人轻伤二级和轻微伤。于欣作为被告代理人,分析案件后,发现陈XX具有自首情节,到案后自愿认罪认罚,且案发后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谅解。于欣根据这些情节,制定了从轻辩护策略,适用相关法律规定为陈XX争取从宽处理。最终,检察机关认为陈XX犯罪情节轻微,决定对其不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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