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代理
刘欢自2019年开始执业,至今已承办案件700余件,主要服务企业与个人客户,侧重诉讼业务。在劳动争议领域,他经验丰富。在刘X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中,原告张XX要求新余市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中国XX集团有限公司、宿州市某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刘X承担用工主体责任即工伤保险赔偿责任。刘欢作为被告刘X的代理人,接受委托后,先到法院调取原告起诉书及全部案件材料,与当事人沟通了解案件经过、各被告角色,听取当事人意见后书写答辩状递交法院。庭审中,刘欢抗辩刘X与原告无劳务关系,只是带班,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不应承担责任。最终法院支持了刘欢的答辩意见,判定刘X不承担用工主体责任,成功为刘X免除了潜在的赔偿责任。
追索劳动报酬
在蔡XX诉宿州XX有限公司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中,原告蔡XX要求被告支付工资款62687元。刘欢接受委托后,第一时间调取公司工商登记信息确定被告,充分准备证据,提供拖欠工资明细单及工作相关证明。庭审中,刘欢充分论证被告拖欠劳动报酬的事实。最终法院支持了蔡XX的全部诉讼请求,判决被告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蔡XX劳动报酬62687元,帮助蔡XX成功追回被拖欠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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