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理建工合同纠纷
周文靖律师在执业生涯中,承办过不少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在郑X与某村委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2016年4月,某村委会为新建便民服务中心招标,郑X中标后与村委会就工程三部分分别签订《合同书》。郑X按约施工并完工验收合格,但村委会仅支付部分工程款,剩余四十余万元经多次催讨未支付。郑X委托周文靖律师向玉山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周文靖律师作为郑X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在诉讼过程中围绕诉讼请求提交了充分证据,包括证明合同关系的《合同书》、证明工程合格的验收报告单、证明结算价款的《竣工结算价汇总表》等,形成完整证据链。针对村委会提出的“需审计局审计确定价款”的抗辩,律师准确援引相关法律规定,明确双方已达成结算协议,无需再进行造价鉴定,审计行为不影响法院对结算价款的认定。最终,法院判决村委会支付郑X工程款四十余万元及逾期付款利息,案件受理费由村委会负担,郑X全部诉讼请求均得到法院支持。
处理民间借贷纠纷
在某公司与章X、揭X民间借贷及担保合同纠纷中,我方当事人章X因揭X承揽工程需资金周转,于2023年9月1日与某公司签订《借款合同》,某公司预先扣除5000元“财务费”后转账。借款到期未还,后签订补充协议,揭X替代汪X承担保证责任。章X应揭X要求支付六万余元后款项仍未结清,某公司将章X、揭X诉至法院,要求章X偿还100万元本金及利息、支付3万元律师费,揭X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周文靖律师作为被告章X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接受委托后第一时间与章X沟通,明确案件核心争议焦点。为支撑抗辩意见,全面收集相关证据,如合作施工协议书、收据、微信支付转账电子凭证及聊天记录等。庭审中提出多项抗辩,包括章X为名义借款人不应承担还款义务、实际借款本金应为99.5万元、已支付款项中超额部分应抵扣本金、某公司主张的3万元律师费无依据等。法院经审理采纳部分抗辩意见,判决章X偿还借款本金九十万余元,并支付相应利息、律师费30000元,揭X承担连带担保责任,案件受理费、保全费按比例分担。虽“揭X为实际借款人”未被采纳,但成功将借款本金从100万元降至九十万余元,利息起算点延后,为章X减少了十余万元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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