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业背景
李熙律师毕业于西南大学,2012年7月获得法学本科学历。在大学期间,她系统掌握了法学核心知识,为后续的执业奠定了坚实的理论基础。从毕业之初,李熙律师便投身于法律实务工作,先后在重庆宸沛律师事务所、重庆百君(合川)律师事务所任职。在这些律所的工作经历,使她积累了多元化的法律实务经验。直至2018年,李熙律师正式加入云南新奕星律师事务所,开启了新的执业阶段,目前担任该所执行主任律师。自她开展执业以来,一直秉持“律师以法为道,事务以恕为德”的执业理念,为当事人提供专业、负责的法律服务。
擅长领域
李熙律师擅长多个法律领域,包括婚姻家庭、交通事故、侵权责任、合同纠纷、民间借贷、劳动工伤以及房产纠纷等。在这些领域中,她凭借扎实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为众多当事人解决了法律难题。在不同的案件里,她都能深入分析案件情况,运用专业法律知识和恰当的策略来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客户类型和服务地区
李熙律师的服务地区主要集中在云南普洱,其客户类型广泛,涵盖了个人和企业。无论是普通民众在婚姻家庭、民间借贷等方面遇到的问题,还是企业在合同纠纷、房产纠纷等方面的法律需求,她都能够提供切实有效的解决方案。她的执业证号为153xxxxxxxx027526,所在的云南新奕星律师事务所位于云南省普洱市思茅区龙生路70号,方便为当地及周边客户提供服务。
李熙律师在代理案件时,展现出了出色的专业能力。曾有两起因无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引发的商品房预约合同纠纷案件,二者情况极为相似。委托人欲购置商铺,与普洱A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普洱XX公司签订了《普洱广场商品房认购协议书》,并按约定缴纳了定金30000元,协议明确需在签订后7日内签订正式买卖合同,还对认购房屋的位置、面积、价款等作出明确约定。委托人按约支付定金后,依约要求签订正式合同,却被被告方要求等候通知。之后,委托人又按被告方要求支付了购房首付款207240元,但被告方始终拒绝签订正式买卖合同,也拒不退还已付款项。后来委托人了解到,案涉预售房屋自始至终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书。
为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委托人委托李熙律师代理此案,诉至法院要求解除认购协议、双倍返还定金、返还首付款并支付资金占用利息及律师费等。李熙律师接受委托后,迅速展开工作。她首先全面梳理案件事实,积极固定核心证据,如《普洱广场商品房认购协议书》、定金及首付款支付凭证、购房合同签约信息表、普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房地产项目预售情况的通报、律师费发票等。这些证据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能够清晰证实委托人与二被告签订预约合同、按约履行付款义务,以及被告方未取得预售许可证、拒不签订正式合同的事实。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普洱A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出多项抗辩,主张其与普洱XX公司相互独立,无案涉房源亦未收取任何款项,不应承担责任;普洱XX公司虽认可收款,但仅同意协商还款时间,未提出实质性解决方案。针对二被告的抗辩意见,李熙律师结合案件事实与法律规定发表了精准的代理意见。她指出,案涉认购协议书明确卖方为二被告,且二被告均在协议上盖章确认,协议依法生效,对二被告均具有法律约束力,普洱A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盖章行为系其真实意思表示,不能以未实际收款、主体独立为由免除合同义务。同时,被告方在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书的情况下,与委托人签订认购协议并收取定金、首付款,且无正当理由拒不签订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已构成根本违约,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应承担双倍返还定金的违约责任,同时返还委托人已支付的首付款。此外,委托人因被告方违约产生的资金占用利息及律师费,均为实际损失,应依法予以支持。
最终,法院经审理完全采纳了李熙律师的核心代理意见,作出如下判决:解除委托人与普洱A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普洱B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的《普洱广场商品房认购协议书》;普洱A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普洱B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连带返还委托人双倍定金60000元及购房首付款207240元,共计267240元;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后由二被告共同负担。虽然因委托人已选择适用定金罚则,法院对资金占用利息及律师费的诉请未予支持,但委托人的核心诉讼请求已全部实现,合法权益得到了有效维护。
这两起案件充分体现了李熙律师在房产合同纠纷领域的专业能力。她不仅能够准确梳理案件事实、固定关键证据,还能在庭审中有力地反驳被告方的抗辩意见,依据法律规定为委托人争取最大的合法权益。在处理此类案件时,她展现出了扎实的法律功底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为委托人提供了高质量的法律服务。
综上所述,李熙律师凭借其专业的法律素养、丰富的执业经验和负责的服务态度,在多个法律领域尤其是房产合同纠纷领域取得了显著的成绩,为众多当事人解决了法律难题,维护了他们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