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辽宁省沈阳市的这起案件中,被告人张X被指控故意杀人罪,案件内部情况复杂,存在诸多矛盾冲突。被害人薛X1不慎坠入深坑,张X随后用铲车掩。
定性之辩:精准剖析主观故意
赵磊律师自2009年执业以来,在刑事案件领域经验丰富。面对这起复杂案件,他首先对罪名定性发起挑战。他指出,张X与被害人无矛盾恩怨,不存在杀害动机。张X基于张X某所说“人完了”,认为被害人已死亡才在慌乱中掩埋。而且结合现场,被害人坠入深坑后有生命体征但无法行动和讲话,不能据此认定张X明知被害人未死亡而故意掩埋。虽然客观上难以判断张X是否积极追求被害人死亡,但从证据看无法认定其有过失,而应是间接故意杀人。通过这样的分析,为之后的辩护奠定了基础。
因果之析:理清死亡原因关联
对于案件中争议较大的死亡因果关系,赵律师仔细分析。一方面,被害人自身操作不当坠入深坑会造成一定损伤,且其处于乙醇中毒状态也参与死因。另一方面,张X推土及铁块掩埋被害人的行为与死亡有直接因果关系。赵律师强调,被害人自身原因导致的情况在刑法意义上不应全归咎于张X。这样的逻辑梳理,让法官清晰认识到量刑时应考虑这些因素。
争取轻判:多方面维护被告权益
在为张X争取从轻处罚时,赵律师多管齐下。他提出张X及其家属愿意积极赔偿被害人家属经济损失,并最终达成赔偿协议取得谅解。且考虑到本案发生在被害人不慎坠坑昏迷情况下,张X主观为间接故意,综合这些因素,为张X成功争取到从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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