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这起合伙合同纠纷再审审查案中,被申请人周X某委托的李光伟律师凭借对证据的细致审查和关键细节的精准挖掘,成功扭转局面。
锁定争议焦点
再审申请人葛XX不服二审判决,向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主张垫付的亏损及租金债务应由三合伙人按出资比例分担。李光伟律师接手案件后,迅速查阅了大量的案卷材料。他仔细梳理了双方的主张和证据,精准锁定案件核心争议为合伙亏损举证及亏损分担的合法性。他不放过任何一个细节,反复研究葛XX提交的资料,不放过任何一处可能存在的漏洞。
构建抗辩思路
李光伟律师结合案涉鉴定意见和合伙经营事实,构建了严密的抗辩思路。他发现案涉鉴定意见显示被申请人退出时合伙无亏损且有节余,同时,葛XX未经同意的投入亏损不应由周X某承担。此外,周X某已实际退出经营,对后续合伙事务及支出不知情,而葛XX提交的鉴证材料不全、单方证据无法证实亏损情况。李光伟律师依据这些证据,充分论证了葛XX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以及其未经同意投入、单方主张亏损的不合理性。
驳斥再审主张
在再审审查程序中,李光伟律师准确适用合伙合同及民事诉讼举证规则,针对葛XX的再审主张逐一进行抗辩。他详细阐述了租金属于合伙成本支出,不宜单列要求合伙人分担的观点。最终,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葛XX作为合伙事务执行人,提交的资料不完整、单方证据无法证实合伙盈亏情况,应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法院裁定驳回葛XX的再审申请,有效维护了当事人周X某的合法权益,避免了无依据的债务分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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