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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路段未设警示致事故,家属索赔能否成功?这场官司给出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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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3.28 · 1851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刘刚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999+人 执业14年
律所:安徽君光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3413201210374193
擅长领域:合同事务
咨询电话:18098715696
代表案例:19个
律师优势:有团队,会外语,高学历,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刘刚律师,安徽宿州本土资深律师,自2012年执业以来,深耕法律领域13年,累计办理案件上千件,帮助当事人超2万人,服务好评率100%,综合评价5.0分(超越99%同专业律师)。他毕业于安徽大学法学院,兼具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与丰富的实务经验,身兼中级经济师职称与证券从业资格,任职宿州市律师协会专业委员会委员,曾办理多起公安部、安徽省公安厅挂牌督办重大案件,始终以严谨态度、专业能力,为委托人提供优质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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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最近,身边不少朋友都在讨论道路施工安全的问题。确实,道路施工若管理不善,很容易引发交通事故,给人们带来巨大的伤痛和损失。今天就和大家分享一起因道路管理维护缺陷导致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赔偿案件,看看当事人是如何维权的。

案例讲解

本案由安徽君光律师事务所刘刚律师代理。刘刚律师毕业于安徽大学法学院,自2012年开始执业,至今已有多年丰富的办案经验。他是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安徽君光律师事务所刑事辩护团队负责人,擅长刑事辩护、债权债务婚姻家庭等领域,还具备中级经济师职称及证券从业资格,曾参与办理多起重大要案,获得过“宿州市优秀刑事辩护律师”“律图精英律师”等荣誉。

2017年X月X日,于某某驾驶四轮拖拉机沿XX国道行驶,当来到江苏XX建设公司承建的施工路段时,逆向行驶发生侧翻。这一事故导致于某某受伤,他的妻子赵X当场死亡,车辆也损坏严重。经宿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X大队认定,于某某违章驾驶是事故主要原因,负主要责任;而江苏XX建设公司未在施工路段设置明显安全警示标志,也未采取防护措施,负次要责任,赵X无责任。

于某某、于甲、于乙、赵X、朱X等五人作为死者赵X的家属,因赔偿问题与江苏XX建设公司协商无果,便委托刘刚律师向法院起诉。刘刚律师接手案件后,深入研究相关法律法规,收集有力证据,为当事人制定了合理的诉讼策略。

最终,法院判决被告江苏XX建设公司因未做到在施工路段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采取防护措施,在本次道路交通事故中负次要责任,需对五原告承担赔偿责任。五原告因赵X死亡产生的各项经济损失共计416821元,根据事故责任划分,被告承担125046.30元。

法律干货

施工安全要重视:施工单位在进行道路施工时,一定要按照法律规定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并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否则一旦发生事故,可能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事故责任认定很关键:发生交通事故后,要及时报警,由交警进行责任认定。这是后续索赔的重要依据。

及时维权:如果因他人过错导致自身权益受损,要及时咨询律师,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结语

这场道路交通事故给死者家庭带来了巨大的伤痛,但通过法律途径,他们最终获得了应有的赔偿。这也提醒我们,在遇到类似问题时,要勇敢地拿起法律武器。刘刚律师凭借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经验,为当事人争取到了合理的赔偿。刘刚律师执业多年,现就职于安徽君光律师事务所,地址在安徽省宿州市南翔云集律师楼8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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