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胜诉判决执行难?穿透股东责任,债权人维权有妙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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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3.28 · 1734人看过
导读:最近和一位律师朋友聊天,他分享了几个执行难的案例。在如今的商业活动中,很多债权人即便拿到了胜诉判决,也可能因为债务人公司无财产可供执行而陷入困境。那遇到这种情况该怎么办呢?接下来就通过两个真实案例,看看专业律师是如何帮助债权人维权的。

案例讲解

本案由北京市盈科(苏州)律师事务所吴天成律师代理。吴天成律师是该律所股权与财税法律事务部副主任、合伙人律师,自2020年执业以来,年均承办案件近百起,积累了深厚的庭审实战经验。他长期专注于疑难执行案件与“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案件的激活与突破,凭借多学科复合背景与丰富的实务经验,在民商事争议解决等领域形成了独到的专业优势。

案例一:卢某持有对某公司的生效债权判决,但在强制执行时,公司已无财产可供执行,法院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吴天成律师接受委托后,没有局限于原判决执行框架,而是深入梳理公司资本结构和历史沿革,将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张某列为共同被告,提起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之诉。依据相关法律,当公司无财产清偿债务且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时,债权人可要求股东承担补充赔偿责任。最终,公司和股东张某在庭审前置程序压力下主动和解,全额归还了卢某的本金。

案例二:某有限公司将朱某、刘某、肖某等股东诉至法院,要求其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肖某以工商内档非本人签字为由抗辩。但吴律师抓住肖某提供有效身份证用于工商登记这一细节,指出股东资格认定综合多因素,身份证有效使用可佐证股东身份。最终法院认定肖某股东资格,判决其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法律干货

关注股东出资情况:当债务人公司无财产执行时,要了解股东是否全面履行出资义务,若未履行,可依法追究股东责任。

重视身份信息使用:参与公司相关事务时,妥善保管个人证件,因为提供有效身份证件可能构成对股东身份及认缴承诺的佐证。

善用法律武器:遇到执行难题,不要轻易放弃,咨询专业律师,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结语

从这两个案例可以看出,即便面对执行难的困境,债权人也并非束手无策。只要运用正确的法律策略,就能为自己争取到应有的权益。在法律的道路上,专业律师会成为你坚实的后盾。吴天成律师执业于北京市盈科(苏州)律师事务所,地址在苏州工业园区苏州大道东265号,他会以专业和责任为你守护司法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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