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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伤害致重伤、买卖国家机关证件,这两起案件为何都不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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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3.28 · 1953人看过
导读:最近和在法律界深耕多年的朋友聊天,听到了两起很有代表性的案件。一起是涉及故意伤害致人重伤的刑事案件,另一起是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的案件。大家肯定好奇,这两种看似严重的犯罪行为,最后怎么都不起诉了呢?下面就来看看施亚军律师分享的这两个真实案例。

案例讲解

案例一:故意伤害致人重伤

本案由北京盈科(张家港)律师事务所施亚军律师代理。施亚军律师从2015年开始执业,毕业于四川大学,拥有硕士学位。他是北京盈科(张家港)律师事务所股权高级合伙人,在刑事案件公司诉讼等领域经验丰富,累计承办案件已逾800件。

2021年3月14日凌晨,在张家港市的一家酒吧里,被不起诉人肖xx因琐事与被害人产生纠纷。肖xx为了威吓对方,向被害人扔凳子,结果凳脚戳碰被害人腹部,导致被害人脾脏破裂并经手术摘除,伤情鉴定重伤二级。肖xx于2021年4月14日被公安局刑事拘留,后被取保候审。

施律师介入后,一方面积极促成肖xx对被害人进行赔偿,并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另一方面,在2022年5月25日,让肖xx在辩护律师在场的情况下,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最终,检察院认为肖xx犯罪情节轻微,自愿认罪认罚,赔偿并取得被害人谅解,无前科劣迹,决定对肖xx不起诉。

案例二:买卖国家机关证件案

同样是施亚军律师代理的案件。被不起诉人王x是江苏xxxxx公司法代表人,2020年10月,他在经营泰州xxxx公司期间,为维护企业建筑资质,多次以100元至200元价格,向他人购买《职业资格证书》信息共360条并使用,支付价款合计25300元。2022年4月29日,案件被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

施律师发现案件部分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在他的努力下,检察院先后于2022年6月13日、2022年8月26日两次退回公安局补充侦查。经补充侦查后,检察院仍然认为认定王x犯罪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决定对王x不起诉。

法律干货

积极赔偿与认罪认罚:在刑事案件中,如果犯罪情节不是特别严重,积极赔偿被害人并取得谅解,同时自愿认罪认罚,可能会获得从轻处理,甚至不起诉。

证据的重要性:司法机关认定犯罪需要充分的证据。如果证据不足,即使有嫌疑,也可能不被起诉。所以大家在遇到法律问题时,要注意保留相关证据。

专业律师的作用:专业的律师能够准确把握案件的关键,找到有利于当事人的辩护点,为当事人争取最好的结果。

结语

通过这两个案例,我们能看到法律的严谨和公正。无论遇到什么法律困境,都不要慌张。积极面对,依法行事,是解决问题的关键。施亚军律师凭借专业的知识和丰富的经验,为当事人争取到了良好的结果。施律师执业多年,在北京盈科(张家港)律师事务所工作,地址在张家港市杨舍镇人民东路19号国泰新天地21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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