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夫妻在感情破裂决定离婚时,满心以为去民政局很快就能把手续办了,从此一别两宽。可谁知道,现在有了离婚冷静期这回事。有人就疑惑了,要是冷静期还不足30天,在冷静期截止当天是不是必须得前往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呢?这一问题困扰着不少打算离婚的人,毕竟大家都想弄清楚到底该怎么操作,才能顺利结束这段婚姻。
一、离婚冷静期的法律规定
离婚冷静期是《民法典》实施后新增的制度。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30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30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比如小张和小李去民政局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当天受理并发放回执单。从这天开始计算,30天的离婚冷静期就启动了。在这30天内,只要有一方反悔不想离了,就可以按上述程序撤回申请。
二、冷静期不足30天无需当天办理
冷静期不足30天的时候,是不需要前往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后续离婚手续的。因为法律规定的30天冷静期是一个完整的期限,在这个期限内,双方都处于冷静思考的状态,任何一方都有随时撤回离婚申请的权利。只有等冷静期届满后,才进入到下一个办理环节。
就像前面例子中的小张和小李,在冷静期的第20天,他们不用着急去民政局,因为此时冷静期还没结束,去了也无法办理后续的离婚手续。
三、冷静期届满后办理的时间要求
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30日内,双方需要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这30天是一个办理期限,在这个期限内的任意一天,双方都可以前往办理。如果超过了这30天,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那么就会被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还是以小张和小李为例,他们在冷静期30天届满后,有30天的时间去申请离婚证。如果他们在冷静期结束后的第5天去申请,是符合规定的;但如果超过了这后续的30天还没去,那就只能重新申请离婚登记,再次经历离婚冷静期了。
四、办理离婚登记所需材料
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时,需要携带相关材料。一般包括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本人的结婚证;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比如小张和小李在冷静期届满后去申请离婚证,他们就得准备好上述材料,这样婚姻登记机关才能顺利为他们办理离婚手续。
五、办理流程的关键要点
首先,双方要在冷静期届满后的30天内,共同前往当初申请离婚登记的婚姻登记机关。到达后,向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提交准备好的材料。婚姻登记机关会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审查内容包括离婚协议书是否符合要求、双方是否自愿离婚等。经审查符合离婚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离婚手续办理完毕并不意味着所有问题都解决了。后续可能还会遇到财产分割执行问题、子女抚养权变更问题、抚养费调整问题等。这些问题处理起来可能会比较复杂,一不小心就容易引发新的矛盾。这时候不妨到律图咨询本地律师,律图平台上的律师都具备合法的执业资质,可通过官方渠道核验。他们不会做虚假承诺,也不夸大维权效果,会根据你的实际情况,为你详细分析后续可能遇到的问题及解决办法。有专业靠谱的律师帮忙,能让你在处理离婚后续问题时少走弯路,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