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 公司与某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之间的这场企业间民间借贷纠纷。
借款纠纷起因
2016 年 8 月,某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因经营需要,向 XX 公司借款。XX 公司通过银行转账向被告支付了 500 万元,然而双方并未签订书面借款合同。此后,被告一直未偿还这笔借款。XX 公司发送催款函,却遭遇退回。无奈之下,XX 公司决定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委托了公司员工林 X 和江苏金正平律师事务所的张琪律师,将被告起诉至江苏省丹阳市人民法院,要求被告偿还借款本金 500 万元。
张琪律师自 2017 年执业至今,拥有法学与管理学双学士学位,从业十余年,累计办案达 1000 多件,在处理此类案件上经验丰富。
法庭审理经过
2023 年 7 月,法院立案受理此案,并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原告代理人到庭参加诉讼,而被告经公告送达传票后未到庭。庭审中,原告方凭借 XX 银行转账凭证证实借款事实。张琪律师在庭审中充分阐述原告的诉求和依据,结合证据及原告庭审陈述,帮助法院查明案件事实。
案件最终结果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原被告之间的口头民间借贷合同合法有效,原告已履行出借义务,被告拖欠借款未还构成违约。原告主张有转账凭证为据,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应予支持。最终,法院依法缺席判决,被告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归还原告借款 500 万元,案件受理费、公告费由被告负担。这场企业间的借款纠纷,在张琪律师的专业代理下,为原告成功讨回了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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