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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万借款引纠纷,法院判决谁担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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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3.27 · 1592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张琪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999+人 执业9年
律所:江苏金正平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3211201710347401
擅长领域:债权债务
咨询电话:139529561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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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优势:有团队,办过大案,会外语,高学历,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张琪律师,江苏瀛尚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法学和管理学双学士学位。 张琪律师现为丹阳市新鹏鞋材有限公司、镇江及丹阳福特4S店、镇江/林/肯4S店、江苏华人健康科技有限公司、丹阳市车安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等单位常年法律顾问。 张琪律师擅长的业务为刑事犯罪辩护、合同纠纷、建设工程及房地产纠纷。执业至今,张琪律师处理了上千件诉讼案件,具有丰富的法律实务经验。 其中代理的刘某涉嫌拍卖品诈骗罪经辩护变更为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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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原告毛XX从事建筑装饰业务,向被告苏X、王X前等累计转账101万,王X前偿还45万后余款未付。原告诉至法院要求三被告共同还款,法院审理后判决王X前还款及支付利息,驳回对苏X及公司的诉求。
101万借款引纠纷,法院判决谁担责?

在建筑装饰业务的往来中,原告毛XX在与被告的经济交往中,陷入了借款难以收回的困境,于是决定诉诸法律。

借款纠纷

原告毛XX从事建筑装饰业务,被告苏X、王X前系某建筑装饰公司员工。王XX以项目资金需求为由向原告借款,原告累计转账101万元。王X前偿还45万元后,仍有56万元余款未付。原告认为苏X、王X前构成借贷关系,王X前的借款行为构成表见代理,遂将苏X、王X前及某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诉至江苏省句容市人民法院,委托江苏金正平律师事务所的张琪律师为诉讼代理人。张琪律师自2017年执业至今,拥有法学与管理学双学士学位,从业十余年,累计办案达1000多件,经验十分丰富。

法庭激辩论

20XX年X月,法院立案受理此案,并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原告及代理人张琪律师、三被告代理人均到庭,第三人未到庭。庭审中,原告方在张琪律师的指导下,举证转账凭证、微信聊天记录证实借贷事实。而三被告分别抗辩未借款、款项非借款、不构成表见代理,双方展开了激烈的辩论。张琪律师凭借其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办案经验,在法庭上据理力争,为原告争取合法权益。

判决定纷争

法院结合证据当事人陈述查明案件事实后依法裁判。最终判决王X前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归还原告借款56万元及利息(以该金额为基数,按起诉日起LPR计算至实际给付日);驳回原告对苏X及某建筑装饰公司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保全费合计8020元由王X前负担。判决理由明确指出,原告与王X前之间存在借贷合意及款项交付,借贷关系成立;苏X未承诺还款,不承担责任;王X前无公司借款授权,原告无证据证明其有理由相信王X前有权代理公司借款,表见代理不成立,公司不担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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