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解某握着几张借据,十二年前的借款,如今能否顺利讨回。
旧债难题
本案是一起历时十余年的民间借贷纠纷。20XX年X月XX日,被告康X向原告解某借款19万元并出具借据。到了2018年,原告担心原借据超过诉讼时效,便要求被告重新出具借据,约定从20XX年X月起每月还款3500元。然而,被告仅偿还7笔共计23800元,剩余166200元一直未还。原告多次催要无果,遂委托韩虎伟律师提起诉讼。韩虎伟律师执业于陕西英培(榆林)律师事务所,从2014年至今,承办案件逾1000件,尤其擅长处理民事纠纷。他敏锐地意识到,原借款发生于2012年,若直接主张2012年的借据,很可能因超过法定诉讼时效而败诉。但2018年重新出具借据的行为,构成了“债务的重新确认”,使濒临时效届满的债务重新获得法律保护。
证据组织与庭审交锋
在证据组织方面,韩虎伟律师重点围绕两份核心证据展开。2018年重新出具的《借据》,明确了债务金额和还款计划,是对原债务的再次确认和新还款义务的设定。银行转账明细则证明被告在重新出具借据后,陆续偿还了7笔共计23800元,使诉讼时效中断并重新计算。庭审中,被告康X经法院依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诉讼。韩虎伟律师充分利用缺席审理的程序特点,向法庭清晰呈现了借款事实、重新确认过程及部分还款的证据链条。对于逾期利息,他依据相关规定,主张从起诉之日起按起诉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3.1%计算。
判决结果
最终,神木市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限被告康X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解某借款本金166200元及逾期利息(利息从2025年2月5日起至借款本金偿还完毕之日止,按年利率3.1%计算);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4100元,由被告康X负担。至此,这起历时十二年的旧债纠纷在韩虎伟律师的专业处理下,有了一个令原告满意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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