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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鞍山刑事律师推荐,擅办诈骗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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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3.27 · 1963人看过
导读:李吉强律师于2023年开始执业,执业机构为辽宁晟通律师事务所。主要服务方向聚焦于刑事、经济、交通事故领域。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300件,成功办理相关案件200余件,尤精于刑事案件。其代表性工作是成功为缓刑考验期内犯诈骗罪的L某辩护,争取到较有利的判决结果。
辽宁鞍山刑事律师推荐,擅办诈骗案件

执业背景与服务领域

李吉强律师自2023年起在辽宁晟通律师事务所开启执业生涯,执业证号为12103202310629698。他的服务地区主要是辽宁鞍山,联系地址位于辽宁省鞍山市铁西区三道街96号。尽管执业时间不长,但他已积累了丰富的实务经验,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300件。他深耕于刑事、经济、交通事故领域,已成功办理相关案件200余件,尤其在刑事案件方面表现突出,同时在经济、交通事故等细分类型上也有丰富的实践经验。他秉持“对得起当事人每一分钱”的执业理念,用心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

典型诈骗案件基本情况

2023年4月至5月期间,当事人L某(男,高中文化,无职业)虚构“做X事”“金首饰开光”等事由,骗取被害人W某人民币104,664.8元,被害人通过微信转账方式交付钱款。值得注意的是,L某曾于2023年因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本次犯罪发生于缓刑考验期内。2024年8月,L某因本案被刑事拘留,后被依法逮捕

控方指控情况

公诉机关认为,L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而且L某在缓刑考验期内发现漏罪,应撤销缓刑数罪并罚。鉴于L某自愿认罪认罚,公诉机关提出建议:若L某退赃退赔并缴纳罚金,可执行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若未退赔,则依法判处。

辩护策略制定

作为L某的辩护律师,李吉强律师团队主要从以下几个关键角度展开辩护。首先是认罪认罚与坦白情节,L某到案后自愿如实供述罪行,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并且在庭审中无异议,这完全符合《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坦白”及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适用条件。其次,考虑到L某的主观恶性与悔罪态度,L某因年龄、文化程度及经济条件的限制未能退赔,但他多次表示深刻忏悔,在羁押期间也遵守监所规定,表现良好。最后,在数罪并罚的量刑平衡方面,鉴于L某前罪已判处缓刑,本次犯罪属于漏罪,律师团队请求法院在数罪并罚时充分体现从宽政策,避免重复评价。

法院判决结果

法院最终采纳了辩护意见,认定L某构成诈骗罪。结合其坦白、认罪认罚等情节,作出了如下判决:一是撤销前罪缓刑部分,以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与前罪有期徒刑三年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十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万元。二是责令L某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人民币104,664.8元。

案件焦点与突破

本案的核心争议在于缓刑考验期内漏罪的数罪并罚量刑。通过李吉强律师团队的有效辩护,法院虽未完全采纳“降低刑期”的请求,但在公诉机关建议基础上(未退赔情况下“依法判处”),充分考量了坦白、认罪认罚等情节,量刑结果体现了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这表明律师在辩护过程中准确把握了案件的关键要点,通过合理的辩护策略为当事人争取到了相对有利的判决。

律师价值体现

在这起案件中,李吉强律师的价值得到了充分体现。首先,他精准适用法律,争取从宽处理。通过仔细梳理案件事实,紧扣“认罪认罚”“坦白”等法定从宽情节,成功说服法院在数罪并罚中体现量刑优惠,较同类案件平均刑期降低3-6个月。其次,他平衡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在当事人L某经济困难无法退赔的情况下,通过强调其悔罪态度、羁押表现等酌定情节,避免了“唯结果论”的机械量刑,为L某争取到了改过自新的机会。最后,他保障了程序正义。全程参与案件办理,确保当事人L某的诉讼权利得到充分行使,在庭审中有效质证、发表辩护意见,推动案件依法公正审理。

从这起典型的诈骗案件可以看出,李吉强律师在刑事辩护领域有着扎实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能够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制定合理的辩护策略,为当事人争取最大的合法权益。在未来的执业过程中,相信他会继续以专业的素养和负责的态度,为更多的当事人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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