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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证据审查助力母女赢回土地征收补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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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3.26 · 1335人看过
导读:本案难点在于被告辩称原告非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何小艳律师通过审查证据,发现被告证据存在问题,且生效判决已认定原告资格,以此为突破口助原告胜诉。

法律案件中,证据的真实性与关联性往往如一团迷雾,影响着案件事实的认定。在这场关于土地征收补偿款的纠纷中,广西艾登律师事务所的何小艳律师凭借对证据的细致审查与深入挖掘,为原告赢得了应有的权益。

原告诉求与被告抗辩

原告王XX、王某母女均为王家村村民,拥有该村土地承包经营权。2013年及2018年,王家村土地被征收,其他村民获得相应补偿款,而二原告却被排除在外。此前诉讼中,法院已判决被告支付部分补偿款。此次,针对2018年新增的补偿款,二原告再次起诉。被告则辩称,原告二人不是其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已取得某村二队集体成员资格,不应参与分配,并提供某村村委会证明和灵川XX队分配集体收益的名单复印件作为证据。

律师审查证据破局

何小艳律师仔细查阅案卷并核实证据。对于被告提供的某村村委会证明,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单位及制作证明材料的人员拒绝法院调查核实或无正当理由拒绝出庭作证,该证明材料不得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某某村委负责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出庭作证,何律师据此向法院提出对该证明不予采信。对于灵川XX队分配集体收益的名单复印件,名单上未见原告名字,原告也未签领,且被告未提供原件核对。根据规定,无法与原件核对的复制件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何律师成功说服法院对该组证据也不予采信。

生效判决成关键支撑

何小艳律师还注意到,某市中级人民法院此前的生效判决已对二原告的村民资格做出认定。被告未提供证据推翻该判决认定的法律事实,即二原告仍具有被告组织的村民资格,享有分配土地征收补偿款的权利。最终,法院支持了原告的诉讼请求,判决被告给付原告补偿款及逾期利息。何小艳律师通过严谨的证据审查和对细节的精准把握,为原告挽回了经济损失,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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