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辽宁一起规模庞大的信用卡诈骗案中,被告人林X、宋X、吕X、陈X一审被判有罪。原审法院认定,林X伙同宋X、吕X为陈X等多人办理信用卡,使用虚假材料骗领并恶意透支,给银行造成巨大经济损失。林X作为主犯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余年并处罚金,吕X、宋X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陈X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面对这样不利的判决结果,吕X委托了北京市京师(沈阳)律师事务所的曹亮律师为其进行二审辩护。曹亮律师自2009年开始执业,在刑事经济类犯罪案件领域有着丰富的专业辩护理论和实践经验。
精准指出原判问题
曹亮律师经过仔细研究案件,提出了几点关键意见。他认为原判认定的诈骗金额不准确,指控140万元,鉴定130万元,事实不清;吕X只收取信用卡金额的百分之二十手续费,不应对透支总额负责;吕X虽积极参与办理信用卡诈骗活动,但仅起到辅助作用,系从犯应从轻、减轻处罚;原判量刑过重,没有体现罪责刑相适应的刑法原则。
二审成功逆转
二审法院审理查明,案件事实和证据与原审判决认定相同,且各方未提出新证据。法院认为各被告人构成信用卡诈骗罪,林X系主犯,吕X、宋X、陈X系从犯。对于原判认定的犯罪数额,法院采纳了相关司法鉴定意见。不过,法院认可了曹亮律师关于量刑的观点,认为原判对吕X、宋X量刑畸重。最终,二审法院改判吕X、宋X犯信用卡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成功为当事人减轻了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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